德阳市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普惠金融是指立足机会平等要求和商业可持续原则,以可负担的成本为有金融服务需求的社会各阶层和群体提供适当、有效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是当前我市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为提高我市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建立更具包容性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坚持共享发展理念,确保金融资源的公平合理配置,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川办发〔2016〕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围绕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以全力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基础金融服务与改进重点领域金融服务相结合,不断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使广大人民群众公平分享金融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普惠金融服务和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明显增强人民群众对金融服务的获得感,显著提升金融服务满意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服务需求,特别是要让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及时获取价格合理、便捷安全的金融服务,使我市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居于全省中上游水平。
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构建起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巩固助农取款服务村级覆盖网络,推动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城市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的便利性。
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加大对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金融支持,完善对特殊群体的无障碍金融服务。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新主体的金融支持。单列小微企业贷款信贷计划,力争每年实现“三个不低于”以及国务院和银监会关于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考核要求。提高农户贷款覆盖率,努力实现涉农信贷投放持续增长。
提高金融服务满意度。有效提高各类金融工具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小微企业和农户申贷获得率和贷款满意度。提高小微企业、农户信用档案建档率。明显降低金融服务投诉率。
二、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体系
充分调动、发挥传统金融机构和新型业态主体的积极性、能动性,引导各类型机构和组织结合自身特点,找准市场定位,完善机制建设,发挥各自优势,为所有市场主体和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覆盖的金融服务。
(一)发挥各类银行机构作用
争取政策性银行以批发资金转贷形式与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探索政策性银行与银行业机构合作开展出口退税账户委托贷款、统借统还转贷等业务,扩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覆盖面。强化政策性功能定位,加大对农业开发和水利、贫困地区公路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力度,为“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
鼓励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推进专营机构建设。进一步提升农业银行德阳分行“三农金融服务水平”。支持邮政储蓄银行德阳市分行稳步发展小额涉农贷款业务,逐步扩大涉农业务范围。地方性法人银行继续向小微企业集中区域增设小微支行、社区支行。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村镇银行扎根基层、服务社区,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
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能力。持续做好村镇银行设立工作,支持民间资本投资入股或发起设立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进一步优化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股权结构,增强内生发展动力。
(二)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作用
以“创业板行动计划”和“四川省(德阳市)上市和挂牌企业后备资源库”为抓手,做实企业上市和直接融资培育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中小微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促进更多涉农企业挂牌、上市,促进更多涉农上市公司再融资。支持贸易商、合作社充分利用期货市场,为规避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提供有效手段。鼓励引导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天府商品交易所、成都农村产权交易所等交易场所设立德阳分中心,围绕我市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规范提供交易、融资等服务。
(三)发挥保险公司保障优势
保持全市县域内农业保险经营主体的相对稳定,引导保险机构持续加大对农村保险服务网点的资金、人力和技术投入。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农产品产量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等,稳步扩大畜牧业、森林保险、农房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农机具保险等的覆盖范围,满足不同层次的农业保险需求。积极发展涉农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开展农险保单贷款业务,缓解农业企业、农户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周转资金困难。大力发展针对小微出口企业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小微出口企业扩大出口规模,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和农业企业走出去。充分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技术优势,将保险纳入灾害事故防范救助体系,推进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
(四)规范发展各类新型机构
大力发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民营、混合经营的融资担保机构。加快建设市场化规范运作的全市融资担保体系,为我市企业融资提供信用增级服务。探索由地方政府组建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建立健全政银担三方风险共担机制,引入更多金融活水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总结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贷款经验,探索推广并扩大农村贷款抵押物范围,推动各类农业农村产权抵押贷款发展壮大。
探索拓宽小额贷款公司和典当行融资渠道,推动将其业务纳入征信系统,研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和激励机制,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服务水平。
依托德阳“中国重大技术装备制造业基地”优势,加快引进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公司来德阳设立分(子)公司或办事处,推动国机集团在德阳发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市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龙头企业发起设立财务公司,积极与川发展合作在德阳设立资产管理公司,促进我市制造业小微企业加快转型升级。加大天使投资和创业投资基金培育力度,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基金小镇。
促进互联网金融组织规范健康发展,严格执行行业准入标准和从业行为规范,督促其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内部风险控制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等,提高普惠金融服务水平,降低市场风险、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通过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延伸服务半径,引导和推动各类普惠金融服务主体采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改进金融服务,增加普惠金融供给的广度和深度。
(一)创新银行机构服务方式和产品
推广创新针对小微企业、高校毕业生、农户、特殊群体以及精准扶贫对象的小额贷款。拓宽抵质押物范围,开展动产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等贷款业务;积极推广“园保贷”“科创贷”“银税互动”等新服务模式;对科技创新创业型小微企业,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投贷联动融资服务。继续加强小微支行等渠道建设,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加强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开发和推广,完善电子支付手段。引导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
(二)有效发挥基金产品和多层次资本市场服务功能
加快发展德阳现代金融产业园,吸引更多股权投资机构、融资租赁、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互联网金融、第三方支付等机构入驻,支持中小微企业开展结构调整和产业整合。支持涉农优质企业和优质小微企业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再融资、并购重组或到“新三板”、天府(四川)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等方式做大做强。鼓励小微企业引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以及利用债贷组合等新型模式融资。
(三)加快保险业务和产品创新
支持鼓励保险机构围绕我市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以及农村贫困人口、创业农民、创业大中专学生、残疾劳动者等初始创业者的风险保障需要,开发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的小额人身保险产品;针对精准扶贫需要,开展大病商业补充保险。引导保险机构围绕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积极发展包括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出口信用保险在内的具有融资增信功能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帮助小微企业改善信用状况,增强融资能力。
(四)提升金融机构科技运用水平
鼓励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信息技术,为客户提供信息、资金、产品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发展电子支付手段,逐步构筑电子支付渠道与固定网点相互补充的业务渠道体系。加快以电子银行和自助设备补充、替代固定网点的进度,引导农村偏远地区客户使用移动支付手段。以小额支付应用为切入点,实现移动金融及金融IC卡创新产品在公共汽车、出租车、停车场、公共事业缴费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广保险移动展业,提高特殊群体金融服务可得性。支持保险机构与银行、电信运营商合作,借助银行自动柜员机和移动通讯设备,开展新型便捷的小额人身保险投保和保全服务,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借助移动终端开展小额人身保险销售。
(五)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功能
引导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推动我市金融机构利用信托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发掘、培育一批适应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符合申牌条件、有申牌意愿的我市非金融机构申请第三方支付牌照。支持互联网企业依托互联网技术和线上线下资源优势,加强与蚂蚁金服、微信第三方支付机构合作,支持移动支付在小额支付、小额信贷、公共服务、交通、电子商务等领域的广泛应用,打造非现金支付示范区。发挥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门槛低、方便快捷、交易成本低的优势,加大对小微企业、农户和低收入人群的融资支持。
四、提升金融支持脱贫攻坚成效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2017年德阳脱贫攻坚总体目标,进一步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部门与金融部门密切联系互动工作机制,加强金融、财政和扶贫等政策的协调和配合,优化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形成金融精准扶贫合力。更加突出精准要求,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全面加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项目、扶贫产业的融资支持。加大金融精准扶贫机制创新、产品创新、业务创新,落实差异化监管要求,组织开展好示范区创建,优化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发放流程,不断拓展贫困地区企业融资渠道,充分发挥金融对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输血”作用。加强贫困地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人口运用金融发展自身的能力。
完善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引导金融机构做好对贫困地区农民工、农村妇女、少数民族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支持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建立扶贫小额信贷分险基金,对银行业向贫困户发放扶贫小额信贷发生的损失按比例予以分担,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支持精准扶贫。大力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积极推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贷款,大力支持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创新扶贫参与模式,鼓励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公益信托基金。发挥资本市场服务脱贫攻坚战略应有作用,用好用足专项政策,多方位构建资本市场金融扶贫长效机制。精准对接脱贫攻坚多元化保险需求,鼓励保险资金参与贫困地区基础设施、重点产业和民生工程建设。
五、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金融基础设施是提高金融机构运行效率和服务质量的重要支柱和平台,有助于改善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促进金融资源均衡分布,引导各类金融服务主体开展普惠金融服务。
(一)建立健全普惠金融信用信息体系
加快建立多层次的小微企业和农民信用档案平台,实现企业主个人、农民家庭等多维度信用数据可应用。扩充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接入机构,降低普惠金融服务对象征信成本。做好新设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统工作,不断扩大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覆盖面。扩大征信产品运用领域和范围,探索适合小微企业和农村经营主体的征信产品和征信服务。
(二)推进农村支付环境建设
大力实施“支农惠农示范工程”创建活动,拓展银行卡助农取款服务的广度和深度。引导鼓励银行机构和支付机构积极参与农村支付环境建设,不断丰富农村支付服务主体。优化银行卡受理环境,支持银行机构在农村地区布放ATM机、POS机以及自助柜员机等各类应用机具,加大应用机具非接受理改造力度,提升农村地区金融IC卡和移动金融近场支付非接受理能力。进一步加强支付系统建设,不断延伸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推动和指导中小金融机构接入四川支付结算综合服务系统,丰富资金结算渠道。
(三)完善农村金融网点布局
鼓励和支持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优化网点布局,进一步向县域及乡镇延伸网点。鼓励保险机构建立健全乡、村两级保险服务体系,提升涉农保险服务水平。增强证券、期货、基金等经营机构对县域范围内投资者的服务。加强规划布局,提高准金融机构在县域的覆盖率。
六、加强普惠金融教育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深入推进金融知识普及教育,培育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提高金融消费者维权意识和能力,引导公众关心、支持、参与普惠金融实践活动。
(一)加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
广泛利用电视广播、书刊杂志、网站、APP、微信、微博等渠道,多层面、广角度长期有效普及金融基础知识,注重培养社会公众的信用意识和契约精神。针对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贫困人群和残疾人、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有针对性地开展反假货币、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等金融知识常态化教育,提高群众的金融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自觉抵御高息诱惑,远离非法集资,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和正规金融产品销售渠道实现财富保值增值。组织开展“送金融进基层、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等特色化、差异化政策宣传,深化金融政策普及度。
(二)培育公众金融风险意识
以金融创新业务为重点,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促进公众强化金融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收益自享、风险自担”观念。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
(三)加大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督检查,及时查处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维护金融市场有序运行。畅通金融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仲裁、诉讼等金融消费争议解决渠道,试点建立非诉第三方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各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共享,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应结合工作职责,研究制定具体督导措施,加强对普惠金融推进情况的考核督导。
(二)加强财政金融的协调配合
探索整合财政扶贫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资源的支持和撬动作用。认真落实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税收优惠、涉农贷款增量奖励、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和精准扶贫、支农支小等财政金融互动政策,撬动更多金融资源向贫困地区倾斜配置。
(三)健全融资风险分担机制和补偿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银行、担保、信保等共同分担的的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不断壮大应急转贷资金等政府主导的产业扶持资金,降低实体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和贷款成本,发挥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和担保基金的作用,营造促进实体企业融资良好外部环境,吸引更多金融资源投向实体经济。
(四)开展普惠金融试点示范
鼓励各县(市、区)、德阳经开区、德阳高新区按照属地原则,在风险可控、依法合规的条件下,开展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试点,推动改革创新,加强实践验证。积极探索发挥基层组织在推进普惠金融发展中的作用。以创建为契机、以典型作示范,推动金融扶贫惠农工作向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拓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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