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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潢川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12日 17:10来源:潢川县政府点击量:0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潢政办〔2018〕11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潢川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抓好贯彻落实。

潢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8日

潢川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针对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潢川县“部分集体三资监管不力”问题,根据中共潢川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潢川县落实省委第七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潢办﹝2017﹞31号)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长效机制,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根据国家《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中共河南省纪委、河南省监察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全省推行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信阳市纪委、信阳市监察局、信阳市财政局、信阳市农业局、信阳市民政局、信阳市审计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潢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在全县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理顺管理体制,查堵管理漏洞,整治和查处“三资”管理工作中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强化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度,加强对基层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基层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维护集体和群众切身利益,推动农村改革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

全县290个行政村(居委会、社区)及其所属村民组(居民段)。

(二)整治内容

1.《潢川县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办法(试行)》下发以来,村财务“四代管”管理制度、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情况,是否存在贯彻落实不到位问题。

2.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村实现的货币资金,包括:(1)集体债权回收;(2)集体资产、资源发包租赁、变卖、出让收入;(3)负债性收入;(4)国家项目资金、强农惠农资金、补助、捐赠、赞助及其他等收入。以上项目是否及时、足额入账,管理使用是否真实、合理、合规、合法、公开、透明。是否存在以下问题:(1)被平调、挪用、拆借、私分;(2)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白条抵库、谎报用途套取现金;(3)用银行账户代其它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库存现金超“备用金”限额、为其它单位或个人报销费用;(4)土地补偿费被挪用、借用、平调及其它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5)支出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大额支出未履行“四议两公开一备案”制度,支出票据不合规,白条支出未按规定程序审批,以拨代支(即资金先拨付给村组干部,后圆票完善手续),大额支出未直达(即大额资金未直接拨付商品提供商或劳务提供者而是拨付给了村组干部),超标准发放村组干部报酬、补贴或劳务费,违规发生招待费支出等;(6)强农惠农资金被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以及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7)债权债务。重点清查债权债务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违规举债、债务不入账、虚列债务等问题;债权是否明确具体债务人,是否进行了及时有效的催收,是否存在清理债权不入账、违规处理死账、呆账等问题。

3.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水利、交通、文化、教育等基础公益设施以及农业资产、材料物资、债券等其他资产管理使用情况。包括:(1)总量是否清楚,是否全部纳入账内核算;(2)资产的构建、处置、发包租赁是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出让费、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收缴并及时登记如入账;(3)是否存在被其它单位和个人侵占、平调、损坏、私分、哄抢或非法查封、抵押、冻结、变卖和没收等问题。

4.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村集体所有的土地、林地、草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水面等自然资源管理使用情况。包括:(1)总量是否清楚,是否建立台账进行登记;(2)发包租赁及处置是否采取公开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出让费、承包费是否及时足额收缴;(3)是否被其它单位和个人侵占、平调、私分;(4)合同的监督、履行是否到位等问题。

5.村级负责的扶贫项目及扶贫专项资金。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建设内容是否真实,扶贫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等问题;扶贫专项资金的补助对象、补助项目、申请程序、资金拨付、管理是否符合政策要求等问题。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刘璇任组长,县财政局为牵头单位,县农业局为成员单位,分别负责指导、检查所包片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为落实主体,具体落实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县纪委监委为监督单位,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再监督,进行监督执纪问责。

四、方法步骤

本次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从文件下发之日起,到2018年7月底全面完成。

(一)部署动员阶段(2018年1月至2月)。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召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让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了解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促使其支持配合开展工作,为“三资”管理营造良好氛围。要坚持开门整治,畅通群众投诉渠道,乡镇(办事处)、村两级都要设立举报箱,公开专项整治行动的举报电话号码,方便村、社区群众反映问题线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8年3月至4月底)。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对本辖区专项整治工作负主体责任,成立由行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副职为副组长,财税、农业等相关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集中组织开展自查和整改。自查自纠工作应于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一是自查摸底。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对涉及本辖区的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使用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摸底,针对工作主要环节,围绕整治内容,摸清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群众反映强烈、上访较多的突出问题重点自查,要建立问题台账。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在3月15日前上报乡镇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名单、联系方式,同时上报已掌握的问题线索和2017年查处的问题统计,自查后的问题台账要在4月30日前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包片单位。二是自纠整改。对自查摸底发现的一般性问题及时整改,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抓好整改落实;自查结果及整改措施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7天后,把公示照片和公示结果上报。针对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全面整改。整改由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领导组织,各村负责具体落实,要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分类,区别对待,逐项整改。对“软弱涣散”、集体“三资”管理混乱的村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抽调组织专门力量帮助整治。按照自查从轻、被查从严的原则,发现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和重大问题线索要及时移交上报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包片单位。三是签字背书。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自查整改中形成的各类台账、资料、报告,要签字背书,作为责任倒查的依据。四是严格“四议两公开一备案”工作制度。清理整治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结果、“三资”实际管理情况等要严格按照四议两公开一备案工作机制进行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参与到村组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指导并监督“四议两公开一备案”及“小微权力”规范运行工作机制的落实。五是及时报送工作成效。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在自查自纠工作结束后,将工作开展情况、发现的问题、整改纠正及处理情况形成自查总结,自查总结请于4月底之前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包片单位。

(三)督查阶段(2018年5月至6月)。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对包片乡镇(办)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确保整改取得实效,督导检查情况每周向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报告。县督导检查组将选择部分村(居委会、社区)进行重点抽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督查组将根据问题清单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责成被检查单位限时整改纠正。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8年7月)。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结合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全面总结报告,于7月10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包片单位。包片责任单位工作总结于7月15日前报送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全县农村集体“三资”监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对存在的普遍性、共性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同时,进一步梳理出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的薄弱环节,形成全县农村集体“三资”规范化管理的工作意见。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统一思想,强化认识。要将其作为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建立工作机制,分阶段、分步骤统筹推进,确保整治工作见实效。

(二)强化工作措施。一是乡镇(办)要加强工作宣传和开展警示教育,营造整治氛围。二是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整改纠正情况实行台账管理。三是县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定期通报各地工作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对工作进展缓慢、查处不力、整改不到位的乡镇(办)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对拒不整改、群众反映强烈或社会影响恶劣的问题将移交县纪委进行问责。

(三)及时报送信息。每月15日前,各乡镇(办事处)、产业集聚区要向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潢川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问题统计表》(附件2)、《潢川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台账》(附件3),重大事项要及时通报。所有上报材料,要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版。

>>推荐额度:庆元县江根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试行)

浙江金华:浦江县大畈乡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理制度

联系人:李法才  联系电话5528612

邮  箱: jcg2020@163.com

附件:1. 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2. 潢川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问题统计表

3. 潢川县农村集体“三资”专项整治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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