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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3月12日 09:32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宜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袁州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宜春市农贸市场-摄图网

《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8年3月8日

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体会议精神,做大做强市中心城区,打造赣西地区休闲旅游度假商贸中心,加快推动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步伐,全面提升农贸市场的设施水平、环境面貌和服务功能,巩固国家卫生城创建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进行全面建设改造,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供给、保安全、稳物价”为要求,以“标准化、精细化、信息化”建设为抓手,通过改造提升现有农贸市场、规划新建农贸市场、淘汰大棚式农贸市场等方式,全面提升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建立和完善中心城区现代化农贸市场管理体系,营造整洁、明亮、舒适、健康的购物环境。

二、目标任务

结合城市功能三年提升行动计划,对11个农贸市场进行关停或拆除,对22个农贸市场进行建设改造,2019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项目的建设改造及验收工作。建设改造后的市场必须是室内市场,且达到四个目标:硬件设施规范、齐全、标准统一;档口经营整洁、有序、分类科学;环境卫生干净、亮堂、全天保洁;公共服务公开、便民、管理规范。

三、建设改造原则

(一)公益定位,政府主导。牢牢把握农贸市场民生性、公益性、社会性特点,强化政府主导作用,支持宜春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国投集团”)参与市场建设运营。通过无偿划转或收购国有市场经营权、收购私营市场产权、返租私营市场经营(物业管理)权等方式,推进市场国有化、专业化进程,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保供应、稳物价、促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效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

(二)先返租(收购),后建设改造。由袁州区政府,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宜阳新区管委会、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管委会(以下简称“三区”管委会)负责对照《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表》(详见附件)相关要求,结合实际,一场一策,分步完成农贸市场收购或返租工作。产权属袁州区政府的,由袁州区国资局、城建局、市场管理办负责做好市场现有管理人员的安置工作,由市国投集团出资收购后进行建设改造、经营管理,收购价格应经过公开评估;产权属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的,产权移交或划转给市国投集团,由市国投集团负责建设改造、经营管理;产权属集体、开发商的,由袁州区政府或“三区”管委会通过收购或返租等方式取得经营管理权或物业管理权(收购或返租的价格应经过公开评估),再移交给市国投集团进行建设改造、经营管理。各市场收购或返租方案由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与市国投集团共同商讨拟定,返租(收购)资金由市国投集团负责。

(三)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按照先建设改造国有或集体的,后建设改造私营的;先建设改造产权明晰的,后建设改造产权不明晰的;先建设改造安全隐患大的占道市场,后建设改造其他市场的方式逐步推进。

四、建设改造方式

(一)关停拆除一批。对马路市场或面积小、摊位少且不具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进行关停;结合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或老城区改造需要,对老城区不具备改造条件且功能重复的农贸市场进行拆除。

(二)提升一批。对基础条件较好,基本达到国家卫生城市要求的市场进行升级,重点就市场硬件设施进行优化,规范市场内部管理及经营行为。

(三)改造一批。按照《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设计导则》要求,对中心城区基础条件较好且具备改造条件的农贸市场进行改造。

(四)重建或新建一批。按照《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设计导则》对部分简易市场进行拆除重建;同时,结合城市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新建部分农贸市场。今后凡新建农贸市场均必须是国有性质。

五、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对口县级干部、市商务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审计局、市工商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市食药监局、市卫计委、市环保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市国投集团及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协调解决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商务局局长兼任。袁州区政府和“三区”管委会要结合方案要求,成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指挥部,抽调骨干力量,全力抓好市场返租(收购)和建设改造工作。

六、资金支持

市财政对市国投集团投入资金建设改造中心城区农贸市场适当给予财政贴息,具体补贴办法由市财政局拟定。

七、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

1.袁州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依据本实施方案,拟定返租(收购)的市场名单、时间节点要求(具体清单参照附件);会同市国投集团,开展市场调研、宣传发动,拟定市场返租(收购)、移交改造初步方案,启动返租(收购)相关工作。

2.市商务局出台《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设计导则》。

3.市财政局出台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财政贴息方案。

(二)返租(收购)阶段

1.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确定各个市场返租(收购)方案,由袁州区政府或三区“管委会”负责完成各自辖区内农贸市场市场返租(收购)工作。

2.返租(收购)资金由市场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委托各方认可的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经市审计部门审计后,以审计结果为依据,由市国投集团进行返租(收购)。2018年5月底前完成所有拟重建、改造、提升的农贸市场返租(收购)工作(详见附件)。

(三)建设改造阶段

1.市国投集团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招引有资质的农贸市场设计单位拟定各市场建设改造方案,并需明确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

2.由市商务局牵头,建立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专家库,邀请市内有资质的设计、建设、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入库,主要负责对照《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设计导则》要求,审核各市场建设改造方案并上报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3.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方案经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国投集团通过招投标的方式招引有资质的建设单位开展市场建设改造工作;建设改造设计方案一经审定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的,需经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

4.凡新建、重建的农贸市场均应报市规委会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建设;拟新建的农贸市场,均由市国投集团进行新建,产权属市国投集团。

5.市场改造期间,临时过渡市场由市场所在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提供场所,市国投集团负责搭建和管理,市场改造完成后立即关闭。

6.改造或提升的农贸市场,必须在2018年12月底前完工并营业;新建或重建的农贸市场,2019年6月底前完工并营业。

(四)验收及资金拨付阶段

按照竣工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开展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工作。项目完工后,由市国投集团提出验收申请报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市财政、国资委、规划、住建、工商、食药监、农业、城管、卫计、消防等部门按照《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设计导则》及各部门行业标准开展农贸市场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报市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合格后,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贴息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直接拨付给市国投集团。

(五)关停拆除阶段

对个别不符合布局规划或不具备建设改造条件的简易农贸市场(详见附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袁州区政府或“三区”管委会负责拆除关停,以社区菜店的形式予以补充。中心城区主次干道马路市场的清理,由市城管部门负责;其他巷道占道经营的市场由袁州区政府或“三区”管委会负责。市场拆除后,市规划、国土部门可对该地块的功能和性质进行调整,转变该市场的经营业态或结合拆迁工程、道路和城建项目的实施移址新建。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农贸市场关闭、拆除和马路市场的清理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农贸市场的有关规定。市规划部门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须将农贸市场建设内容的区域地块纳入规划,并明确规划条件。涉及设置农贸市场的区域地块,不得任意变更农贸市场的类别、位置及规模。新建农贸市场用于经营的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平方米。

(二)今后凡新建的农贸市场均应严格按照《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设计导则》进行建设,且新建农贸市场规划方案须经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方可规划建设。建成后经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验收合格后才能开业经营。

(三)新建农贸市场建设用地为国有出让土地或国有划拨土地,国有划拨土地用途应明确为公共设施用地。在立项、规划、土地、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中明确农贸市场建设规模、土地性质及用途等内容,未经市政府允许不得擅自调整。

(四)农贸市场建设改造中凡需重建、扩建、迁建或新建的,涉及立项、规划、建设等方面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规费和办理土地、房产权证的规费,按照有关政策可以减免的,按程序予以减免。严格落实农贸市场内用水、用电、用气以及储藏鲜活农产品的冷库用电与工业同价。

九、职责分工

按照农贸市场属地管理的原则,袁州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是农贸市场返租(收购)和建设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秉承科学、有序、平稳的原则开展市场收购或返租工作,积极支持市国投集团做好市场建设改造期间临时市场的搭建、管理工作;市国投集团是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及经营管理的投资主体,负责组织实施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的招商、设计、施工和经营等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做好支持配合。

市委宣传部:负责城区农贸市场返租(收购)、建设改造的宣传工作;

市商务局:是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的牵头单位,负责总体方案的制定以及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拟定农贸市场设计导则等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立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拟定建设资金贴息补贴方案、项目验收及贴息审核拨付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指导、监督市国投集团农贸市场收购、建设改造及资金使用情况,参与市场验收工作;

市审计局:负责指导袁州区政府及“三区”管委会审计部门对城区农贸市场收购资金、建设改造资金等决算审查工作;

市规划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城区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审批以及建设改造的质量监督,参与项目验收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城区农贸市场新建、异地重建等用地手续;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在2018年年底前取缔中心城区所有主次干道马路市场(过渡期保留的马路市场除外)及农贸市场临主次干道周边的马路摊点、整治主次干道临街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的占道经营等,参与市场验收工作;

市工商局:负责农贸市场内经营户的证照办理和长效管理,配合城管部门做好市场改造过渡期间的执法管理,参与市场验收工作;

市食药监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熟食区标准化建设及农残检测室建设,参与市场验收工作;

市环保局:负责指导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排污、排水管网改造,参与市场验收工作;

市卫计委:负责指导农贸市场“三防”设施建设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参与市场验收工作;

市信访局:负责协调处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出现的信访问题;

市公安局:负责农贸市场建设改造期间的治安管理及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停车场规划认证工作,并为农贸市场相关运输车辆开辟绿色通道;

市消防支队:负责城区农贸市场消防设施前期审批及验收工作。

十、工作要求

(一)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农贸市场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袁州区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国投集团要高度重视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这一民生工程,各司其责、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建设改造任务。

(二)平稳过渡,高效有序。农贸市场收购或返租,是建设改造能否顺利推进的关键环节。要加大宣传力度,明确时间节点要求,按照一场一策的原则,细化返租(收购)方案,科学、合理、有效推进,确保返租(收购)工作平稳有序。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前,要制定临时性市场过渡方案,切实抓好市场的改造和摊位的搬迁,在保障居民消费需求的同时,尽量减少市场经营户的损失。

(三)强化监督,确保实效。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工作进行跟踪督察,实行全程管理、指导,及时反馈协调解决市场建设改造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农贸市场按计划完成建设改造任务;要牵头联合开展农贸市场建设改造督查工作,对市场返租(收购)和建设改造过程中,工作不力或进度迟缓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约谈和通报批评。

附件: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表

附件

宜春市中心城区农贸市场建设改造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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