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是中国政府目前最具挑战性的问题,土地制度改革更是美丽乡村建设的关键性问题。农村发展慢,主要是因为缺资金,关键是土地分散经营,缺乏对城市工商资本的吸纳能力。建设美丽乡村的支点在于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加快农村土地流转,以盘活现有土地资源来拓宽投融资渠道,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大规模投向农业,打破农村发展困局。此外,大规模流转农村土地,必须强化政府的服务与支持。通过土地流转吸纳工商资本参与美丽乡村建设,既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也要强化政府的引导、扶持、服务、调控和监管作用。而上海浦东新区全面推行的农村综合改革实践与经验值得复制和扩大。
产权改革要前瞻
在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确实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但是政府能动作用体现在深化改革上,消除那些阻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既得利益的藩篱,为市场发挥作用创造一个更好的制度环境,这个功能是别的主体无法取代的。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社会各界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也寄予了很高期望。说到财产权利就必然涉及到土地的产权改革。因为农民有的最大的财产,就是他作为集体成员之一所拥有的集体的土地。
但是对农村的土地,产权改革不可能笼统地讲。首先,农村的土地分好几种性质,有承包耕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林地等等。其次,全国不同地区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农村土地过去改革的路径也不一样,现在的资源禀赋和具体条件也不一样。比如有些集体经济非常发达的地方,对农地就不是确权,只能是确股,跟中西部地区的改革路径就不一样。因此不能笼统地讲怎么改,必须根据农地不同的性质、不同的情况、各地区不同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采取相应的改革路径和改革措施。也就是说要因地制宜、分门别类地往前推进。
同时《决定》提出“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其中一句是“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另外还有一句“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就涉及到“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两者的关系。很多时候我们没有一种纯粹理想化的市场,也没有那么完全自由的市场。正是有市场失灵的情况,所以才要有政府。如果光强调市场的配置作用,政府在很多情况下不来协调,不来发挥它的作用,这个市场的作用也是很难实现的。
具体到土地问题,有专家说十八亿亩耕地红线没必要。认为正是有了这个红线,房价才这么高,真正放开了,地供给多了,房价就下来了。但是我们到下面调查,会看到很多占了的地闲置在那里。实际上从地方政府来讲,他并不是看重地本身,人家要的是卖地的指标,拍卖后得到土地出让金的收入。它是考虑怎样通过卖地一年一年得到收入来搞发展。这就有很多地方政府的干预在里边,不是说有充分的供给就可以的,也不是说地多了价格就降下来了。这些体制上扭曲的问题没解决,光说我要完全靠市场,那肯定不行。只有通过深化改革把这些瓶颈破除掉,才能真正建立起比较健康的土地市场。
大规模流转农村土地,必须减少工商资本进入的风险和成本。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然选择,土地流转是吸引工商资本的前提条件。但仅仅推进土地流转还不能保证工商资本持续高效流入,因为农业项目投资大、风险大、周期长、见效慢,对许多工商资本来说属于比较陌生的领域,还存在一定隐患和风险。因此,必须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引导工商资本进入适合发展企业化经营的农业领域和环节,为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加强农业专业技术人才保障,及时指导企业解决发展难题。要建立工商资本与农民之间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既要加强对工商资本的监督,保护农民的利益;也要保护工商资本的利益,坚决维护土地流转合同的严肃性和法律性,让企业放心大胆地进行战略投入。
在土地制度改革过程中确实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但是政府能动作用体现在深化改革上,消除那些阻碍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既得利益的藩篱,为市场发挥作用创造一个更好的制度环境,这个功能是别的主体无法取代的。另外政府能做的就是,把各方面的改革配套协调,能够有一个整体的推进。因为改革走到现在,牵一发而动全身,单兵突进的改革不可能,必须是各方面的改革配套,相互配合,政府要起协调作用,使改革能够整体协调系统推进。
民主权利作保障
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要求,任何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都必须是在坚持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的前提下进行,这是一个基本要求。规划必须有,而且是高于所有制的。任何一个国家的所有权都不是绝对的,都是伴随着义务和责任的。而且很多时候从公共利益出发,所有权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当然你要给他以合理的补偿。我们说规划高于所有权,在土地问题上,也就是土地的所有权要服从总体的规划。
那么这些规划到底规划的是什么?实际上就是规划这个地区的老百姓以后怎么样生活。老百姓能够享受到什么样的公共服务,享受到什么样的资源,我生活的环境是怎么样的。包括我这里的农地能不能得到保护,包括商业用地、住宅用地是在什么样的范围内。这些问题老百姓是应该有知情权和参与权的,规划的目的就是满足老百姓的根本需求。
但是规划又是带有强制性的,有人就担心规划被部门利益牵着走。尤其关系到土地问题,兹事体大。但这是规划怎么做、怎么执行、用什么手段去落实的问题。有学者讲要从政府主导转为群众参与,我觉得说得很对。也就是一个地区的规划要通过人大,通过政协的咨询,通过社会团体。我们要防止的就是部门利益、既得利益把规划变成设租寻租的手段。这又涉及到政府未来深化改革要做什么的问题。政府的深化改革不是强化这些部门的利益和主导,而是要消除这些既得利益的藩篱,使得我们的规划更好地体现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更好地促进转变发展方式,促进可持续发展,最后真正能使广大人民获益。
充分发挥市场的作用,前提必须是产权的清晰界定。土地确权是基础性的,实际上就是搞清楚家底儿。第一,农民我到底有多少财产。像上海浦东书院镇做的,一个村的资产、资源和资金都能界定清楚,没有没主的了。最后一个“鱼鳞图”,这块地是什么地,是谁家的地清清楚楚。其他公益性用地也都能落实到村组。把这些财产统统落实好,这样农民就很清楚,这个地是谁的,谁拿了,拿了多少。没有无主的资产,这是财产权利;农民说了算,这是民主权利。
基层创新是动力
大规模流转农村土地,必须着力破解阻碍流转的难题。土地是农民的根本保障,农村土地流转的核心是利益。解决利益问题关键是搞好土地的确权颁证,确保农村土地权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赋予农民更加完整的土地财产权,让农民在持有可靠法律文书的情况下放心流转土地。
要解决好流转效益问题。效益从何而来?关键要靠策划和规划。要以经营城市建设用地的理念经营农村土地,对农村土地进行总体规划、功能分区、设施配套,对自由分散的土地进行成片的策划和包装,促进土地的项目化和产业化,推动农村土地在规模化经营中实现效益最大化。要解决好流转效率问题。目前农村土地流转不少处于自发、无序状态,存在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高、流转效益低、投资商和农民相互不放心的问题,最终导致流转效率较低。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并以平台为基础建立土地流转市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统筹土地招商,引导农民进行依法有序流转。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所以在土地改革中,我们一直还是秉持较为稳妥的原则。但是也有人认为,既然土地对农民这么重要,就更应该将选择权交给农民。说让农民有选择权是正确的,但关键是农民的选择权如何才能真正实现。第一,农民要有一定的知情权。一般来说,一个人得到的信息越充分越准确,做出的决定就越符合自身的根本利益。但是现在农民得到的很多信息是不充分的,甚至是扭曲的。第二,农民的权利受到侵害时能够维权。他能够打官司,而且打官司的成本要够低。第三,政府不仅有能力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且政府要有这个意愿去维护公平正义。从根本上讲,需要农民逐步发育出自己的维权方式,包括基层民主的发育等等。所以,不能简单地说让农民有说了算的权利就叫有选择权。改革是要赋予农民更多的选择权,我们现在也是朝着这个方向努力的,关键是要把握好节奏。
此外,既然是改革,就不可能一步到位,必然是上下不断互动的结果。一般先是基层有需求,进行创新。但凡创新又可能成功,也可能失败。这种创新是否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也有待实践的检验。这一看发现,虽然各地的情况不一样,资源禀赋不一样,但是地方实践的一些制度设计、制度安排,创新的一些基本做法别的地方也可以用,那就再往前走,范围再扩大一点儿。推广之后上升到一般规律性的东西,宏观层面的政策措施就出来了,最后,法律再加以修订和完善。所以政策、法律永远是滞后的,这种滞后是有客观必然性的。
具体到土地,包括承包权上的探索,林地的探索,宅基地用益物权的探索,这些年都在进行,从没停过。说摸着石头过河也好,渐进式改革也好,实际上就是基层的不断创新。“包产到户”也是基层实践的结果,先是边远地区、贫困地区,慢慢试,一看这个灵,再慢慢扩大,然后政策再跟进,认为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于是《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了。
在这个过程中,顶层设计和基层创新的有机结合是非常必要的。坚持顶层设计,就是对土地制度改革和其他制度改革之间的关系要有清晰的认识,要有一个明晰的改革路线图,对改革需要负担的成本,可能取得的收益,以及如何使改革的成本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合理地分摊,如何使改革的收益在利益相关者之间公平地分享等等都有清晰的把握。
同时要强调基层的创新,因为基层创新是我们改革的动力源泉,群众对未来的期望和以根本需求为导向的创新是我们改革的原动力。我们的法律、政策与实践三者间的不协调的现象将会长期存在,将会成为一种新常态,这也是改革永远是进行时的原因。这个过程中要注重将顶层设计与基层创新有机结合起来,逐步有序地推进改革,逐步实现制度变迁的由量变到质变。
浦东经验可借鉴
2005年6月21日,国务院批准上海市浦东新区首家进行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明确了“三个着力”:着力转变政府职能,着力转变经济运行方式,着力改变城乡经济社会二元结构。在第三个“着力”中,就包括全面推行农村综合改革,大力推进镇村管理体制、土地管理制度、集体资产管理等多方面的综合改革。9月12日,浦东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举行,开启了新一轮农村改革的大幕。
土地流转力争年内流转率达70%。开家庭农场,地从哪里来?前提工作的关键就是土地流转。而从全区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现状来看,浦东农村承包土地流转率仅为48.93%。 2010年,浦东新区书院镇在塘北村率先试点土地流转,流转土地2799亩,流转率达到98%,占全镇农民承包土地面积的8%;2011年,在完善总结塘北村经验做法的基础上,书院镇加大土地流转力度,流转洼港、余姚两个村面积近3000亩,占全镇农民承包面积的16%;截至目前,全镇承包土地29758亩,已流转土地16000亩,流转率为54%。
同时,书院镇在土地流转工作中所采取的主要方法是依法保护承包方权益,以农投公司为抓手,负责全镇土地流转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了土地流转规范程序,为农民提供市场服务平台,严格落实农地用途管制。严格审查受让方资质,设置了准入门槛,将流转出来的土地向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种养能手集中。严格落实农地用途管制,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有效。书院镇还历时半年为每块流转土地量身定制“身份证”,进而来完善农村土地流转规范化管理:一是合同与地块一致;二是档案照片与地块一致;三是种植作物与地块一致。一旦发现承包户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实际生产不符合合同、照片、档案的情况,立即会同“三违”整治中心要求其整改,直至退出流转平台,严把“准入关”和“使用关”。
三年计划发展家庭农场500家。“农场主”的机会来了,在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工作推进会议上,“家庭农场”的概念被多次提及。此前,新区印发了《浦东新区关于促进家庭农场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家庭农场发展目标:力争在“十二五”末,全区培育发展家庭农场500家以上,到2017年,全区粮食种植面积50%由家庭农场经营。浦东虽然起步晚,但已经有了一些初步探索,老港镇的静笃果蔬专业合作社尝试了“合作社+家庭农场”的“混合制”模式,与6户家庭农场对接,经营总面积达520亩。家庭农场负责农产品种植这个“产中”环节,一个家庭农场就像一条生产流水线。合作社负责生产资料供给及生产标准制订等产前环节和市场开拓、产品销售服务等产后环节,形成共赢格局。
此外,浦东的家庭农场发展强调“浦东土地由浦东农民种”,家庭农场经营者原则上是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是本区户籍农户家庭,这些人一般都是种田能手,还有一定的营销和管理能力,而且还要守法规、讲诚信。镇、村一方面要选择好家庭农场经营者,使流转出来的土地发挥更好的农业规模效益;另一方面要加大对家庭农场经营者专业培训,不断提高家庭农场从业人员农业生产技术和劳动技能。
产权制度改革条件已具备。巩固发展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离不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上级有要求、农民有呼声,产权制度改革已有良好的基础和氛围,并且和多项农村改革密不可分。浦东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模式包括:未撤销建制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改制为社区经济合作社,取得组织机构代码证;已撤销建制的村的集体经济组织,原则上改制为社区股份合作社,依法进行工商登记;经济发展较好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同时建立和完善集体成员收益分配机制;经济发展薄弱的村,明确集体成员份额,完善内部治理机制,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据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从年初确定的39个村扩展到现在的200个村,区农委下一步工作重点是在总结第一批试点村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使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预计至今年年底,全区三分之一行政村将完成改革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