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
若干意见
醴政发〔2018〕10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长庆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村级财务管理,有效解决村级财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12号)、《农业部财政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3〕6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涉及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发展和社会稳定,历来是群众关心、政府重视、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村级财务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村级财务管理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全市村级财务管理工作仍存在管理体制不顺畅、财务核算不规范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和基层政权稳固。各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抓好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二、严格管理
(一)严格账户管理。村委会(居委会)只能开设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严禁多头开户和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二)严格收支管理。村委会(居委会)必须按“收支两条线”原则将收入及时纳入村级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所有支出必须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并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在收支过程中,必须做到五个严禁:严禁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和设立“小金库”;严禁村级开支招待费,村级实行行政管理零招待;严禁公款请客、送礼和旅游;严禁按争资比例拿回扣、拿提成;村级支出必须取得正规的票据,严禁白条入账。
(三)严格票据管理。村委会(居委会)要明确专人管理票据,使用正规票据,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票据等行为。
(四)严格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村委会(居委会)备用金数额不得超过10000元;严禁大额付现,单张票据金额达到1000元以上的支付事项,须实行转账;严禁村委会(居委会)报账员以外的任何人员经手现金。
(五)严格误工补助等发放。村委会(居委会)干部误工补助等补贴标准,须提交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报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审核把关后执行。
(六)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各级到村(社区)专项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七)严格工程项目管理。村级项目建设必须报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审核把关后方可实施;村(社区)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在本村(社区)范围内承包或变相承包工程;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预、结算制度;工程款的支(预)付,必须凭发票及合同由村账代理中心直付到项目施工单位、供货商或劳务派遣单位指定的银行账户,不得支付现金。
(八)严格债务管理。村委会(居委会)举债必须经村(居)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审核把关;对未按程序报批新增负债的,财政部门停拨或核减相应专项资金。
(九)严格村账代理中心和村级报账员管理。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要加强对村账代理中心的管理,规范代理行为,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村账代理中心必须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对不符合财经制度规定的不得受理。严格报账员管理,村级报账员不得随意变动,确需变动的要报送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审核备案;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居委会)主任不得兼任报账员,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村报账员。
(十)严格财务公开。村委会(居委会)必须按季在村务公开栏公布收支的真实情况,重大和专项财务事务须及时公开。
三、强化监督检查
(一)镇(街道、长庆示范区)要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组织领导,完善制度,加强监管,每年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市财政局牵头,市审计局、市农业局、市民政局等单位配合,每年对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抽查面不小于20%。抽查结果纳入对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年度绩效考核。
(三)镇(街道、长庆示范区)和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大对村级财务的审计力度,实行三年一审,实现村级财务审计全覆盖。涉嫌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醴陵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7日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武部。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各人民团体。
醴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