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深圳商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受法院及有关单位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将公开拍卖下列房屋和土地使用权,凡有意者请持个人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及深圳银行存折到交易中心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详细情况请致电或到中心竞买咨询台咨询及索取相关资料)。以下清单中的数据、信息以拍卖当天公布的顺序清单为准。
2011年深房地拍第45号公告(总第850场)
拍卖时间:2011年10月12日 1000 受理申请时间:2011年09月21日至2011年10月11日1630(工作时间内)
备注说明
备注1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及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截止2011年7月25日欠管理费3936.1元。
备注2拍卖物建筑面积、性质及是否欠地价和土地使用费以相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定为准;截止2011年5月欠管理费12805.38元(其中滞纳金1531.19元)。
备注3该房产拍卖起叫价包含人民币690元室内财产评估值。
备注4拍卖房地产有租约,租期至2015年1月19日,月租金人民币1300元,承租人称已付租金78000元(法院未核实),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备注5拍卖底价含人民币3130元室内物品评估值。
备注6拍卖房产分割出租,承租人未提交租赁合同,出租情况不详;法院不负责清场。
备注7该房产目前现状为公寓式酒店使用,具体租约情况由买受人自行了解,委托法院不负责清场及交付房产,由租约情况造成的相关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备注8根据嘉里物业管理(深圳)有限公司颐园管理处提供的《收费通知单》,截止至2011年3月,拍卖标的物拖欠物业管理费共计123158.4元。
备注9该房产存在租约,但委托人未提供租约。
备注10拍卖标的物性质为单位自建房。
备注11-12该二套房产已打通连体使用,成交后由买受人自行分割及承担相关费用。
备注13该房产现由徐玉租住。
备注141、拍卖对象为上述违法性建筑的申报财产权,买受人不具有房地产产权人的权利;2、根据现状,上述私宅无建筑许可和用地规划等相关手续,其申报合法化受国家政策、深圳市地方法规定和规章的调整,具有重大不确定性,法院不保证买受人在将来一定能取得上述私宅的产权;3、买受人在将来可能会因为政策的变动而导致上述私宅的用地面积等相关权益被减少或丧失以及整个私宅被强制拆除的风险;4、上述私宅的具体用地面积等由行政部门在上述私宅合法化后予以确定,目前具有不确定性;5、因被执行人及其家人生活在上述私宅内,上述私宅的移交可能面临一定的阻滞;6、普查申报编号为:702-0600-04216-A(见评估报告),用途:乡村居住自留用地。
拍卖公告中A、B、C、D、E的相关说明为:A、拍卖成交后,法院出具法律文书确认,拍卖物是否可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B、拍卖物建筑面积以相关主管部门核定为准,若实际面积与登记面积不符,其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C、拍卖物按交付时现状拍卖;D、是否存在其他瑕疵,委托方未核实;E、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及土地使用费(拍卖物为净值拍卖),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一切税、费和应补地价、应补土地使用费由买受人承担,其税、费和应补地价、应补土地使用费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温馨提示:1、竞买申请人到交易中心的受理窗口办理竞买申请手续设定选房密码,并取得《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2、竞买申请人在银行办理转帐手续时,请在银行的《现金交款单》用途栏注明:×月 ×日拍卖房保证金。3、竞买申请人凭银行到款单据和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房地产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到中心财务窗口开具收据后选房密码方可生效,请在拍卖前一工作日受理申请时间内到自助终端选择竞买标的。4、除有特别说明外,以上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除须支付成交价款外,还须按以下比例支付交易服务费:成交价5000万元以下的(含5000万元)部分,按2%支付;超过5000万元至1亿元的部分,按1%支付;超过1亿元的部分,按0.5%支付。5、拍卖会入场规定:拍卖会凭票入场,入场门票在竞买申请人领取竞买号牌时一并发放,每位竞买申请人限领取入场门票两张。6、我中心将于9月29日下午2:30—4:00举办10月12日拍卖会的拍卖标的物答疑会。答疑地点设在土地房产交易大厦拍卖厅,欢迎竞买人届时积极参与。7、如因竞得人不符合深府办〔2010〕82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得拍卖标的物套数违反该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不能办理房地产权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得人自行承担,与拍卖人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