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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朋友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新房,应该找哪个部门?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新房房产证?

2018年03月07日 09:56来源:土流网点击量:0

现如今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也带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民朋友口袋里有了闲钱都会建起新房。那么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新房,应该找哪个部门?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新房房产证?这些问题不清楚的朋友可得看仔细了!

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新房,应该找哪个部门?

1、农村建房由村民向本村村委会提出,经村委会审核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在自己的宅基地上盖新房需要什么材料办理新房房产证?

像这种情况应该到房管部门办理这个新房的房权证。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83条规定,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集体土地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包括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单身的提供民政局出具的单身证明和身份证)

(3)宅基地使用权证明(到镇、街办国土资源所申请办理)

(4)申请登记房屋符合规划的证明(到镇街办规划建设办公室申请办理)

(5)房屋测绘报告或村民住房平面图

(6)其他必要材料

在此需特别说明的是:一是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应必须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因为宅基地使用权是与村民身份相关的财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确定,是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和该宅基地上建设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前提。二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故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初始登记,还应当将申请登记事项在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公告。经公告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方可予以登记。

另外还要注意的是,宅基地作为与房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指专门用于建造房屋(住宅)为目的的那部分土地。也就是说,宅基地是指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不能居住的土地及准备建房屋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根据我国农民的长期生活习惯,农村居民宅基地一般包括居住生活用地,如住房、厨房、牲畜房、仓库、农机房、厕所用地;四旁绿化用地,如房前屋后的竹林、林木、花圃用地;其他生活服务实施用地,如水井、地窖、沼气池用地等几部分。在我国农村大多数地区,宅基地就是一家一户的农民居住生活的庭院用地。农村居民宅基地的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归集体所有,农民对宅基地依法只享有使用权,农村居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群众的一项重要的财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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