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在2016年12月底前出台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进行了统一。那么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要办理啥手续?
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享受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要办理啥手续?
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起付标准,按照病人选择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起付标准执行(在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分别是200元、600元、900元)。患多种疾病的,执行一个最高起付标准。一档缴费的,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0%;二档缴费的,符合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70%。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哪些门诊特殊慢性病?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共有28种门诊特殊慢性病: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高血压Ⅲ期(心、肾、脑、眼并发症)、Ⅰ、Ⅱ型糖尿病、活动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慢性活动性肝炎(丙肝除外)、支气管哮喘、脑出血、脑梗塞恢复期(一年内)、银屑病、冠心病(心功能Ⅲ级)、慢性阻塞性肺气肿、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氮质血症期、肾衰竭期)、重症肌无力、重度精神病药物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多发性肌炎、垂体瘤(催乳素瘤)、帕金森氏病、癫痫、肝硬化、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风湿热。
普通门诊统筹报销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目前,一个医疗年度内,市三级(含部队三级,下同)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200元,二级及一级定点医疗机构700元,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400元,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账户支付或个人现金支付。
2、参保居民需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时,在统筹地区公布的定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中,自愿选择一家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作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一年一定。如果未选择、登记,则默认居民户籍所在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具备定点条件的除外)为其门诊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居民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就诊,门诊统筹资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支付比例不低于60%。
例如:在2014年的山东,定点的医院级别不同,报销的比例就不一样。起付线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市三级、二级及一级和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分别报销35%、55%和60%。年内普通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400元,其中统筹基金报销1600元,大额医疗费救助金报销800元。
案例:小王在社区医院定点,第一次看病后花费350元,扣除医疗保险目录中乙类和目录范围外的需要个人先自付50元后,剩余300元,因为没到起付线,不享受报销,实付350元,其中300元累计入起付线。但小王第二次去定点社区看病,同样是花费350元,在扣除个人先自付部分后是300元的情况下,只需要结算230元就可以了。根据规定,社区医院起付线为400元,小王2次看病累积600元,其中的400元已符合起付线的要求,起付线以上的200元便可以享受60%的报销,也就是报销120元,加上个人先自付部分中的50元,所以,小王第二次花费230元。接下来小王如果再去定点医院看病,扣除个人先自付部分后的费用都报销60%,也就是打四折。例如,第三次小王又在定点医院与前两次相同的消费350元,他仅需要支付170元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