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医疗保险政策的实行不仅方便了城乡居民看病,而且只需缴纳个人负担部分。那么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怎样安排?如何参保?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待遇?
我国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怎样安排?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年度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每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缴纳下一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城乡居民应该如何参保?
遵循整户参保的原则,具有本地户籍的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凭户口簿参保。在本市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凭学籍参保;非本市户籍的常住居民,凭公安部门出具的居住证(应注明在本市居住的家庭人口)参保。符合民政部门救助条件的居民,由当地政府根据市城乡医疗救助有关规定以“先缴后补”的方式资助参保。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享受什么医疗保障待遇?
参保人员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的等级和缴费档次确定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参保人员在一级(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下同)、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为200元、600元、900元。
新生儿如何参保缴费?医疗待遇怎么享受?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凭户口簿或出生医学证明等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医疗保险相关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保待遇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实行定点签约诊疗制度。按照就近方便和自愿相结合的原则,一个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原则上在居住地分别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本人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签约定点,一般每年签订一次。在未签约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