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国土资源部已开始对农村土地进行确权登记。而近期国家开始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更为土地流转创造了必要条件,预示着土地流转政策有望在近期取得新突破。我们分析,预计在以下三方面有亮点:1)土地经营权交易的便捷化和土地产权的证券化。在全国各地推广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中心建设。同时在推动国有资产证券化的背景下,对有条件的农村经营主体,土地产权实现证券化,土地信托有望在各地铺开推广;2)土地经营权抵押政策的深化。原有政策环境下,农民可将土地经营权抵押给银行取得贷款。
新政策有望赋予银行在农民无法偿还贷款背景下,将土地经营权自行流转的权力;3)农村宅基地交易市场化。农民可以带地进城,宅基地(产权)交易后则为农民提供进城后的第一桶金。
土地新政催生农村新经营主体。2014年国务院一号文件提出:国家鼓励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自愿组成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鼓励土地有序向种粮大户、家庭农场流转,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题,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经济组织。农村土地有望加快向农村新经营主体流转,未来我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望大幅增长,为农业现代化(包括信息化、机械化等)创造必要条件。
土地新政或重点在农垦体系内试点、推广。在中国特色农业经济体制中,有家庭经济、集体经济,也有国有经济。农垦作为农业国有经济的主要形式,是保障国家粮食和农产品供给安全的重要力量,是现代农业中的排头兵和农业“走出去“的国家队。由于农垦体系内农业经营能力和现代化水平较高,因此最适合成为土地流转新政策和农业现代化的改革试点。8月起,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牵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财政部、发改委、工信部5大部门在农垦体系内就土地流转现状、农垦企业行政负担、农垦企业财务现状、产业化情况、农垦海外资产运作情况、农垦企业薪酬福利体系6大问题进行调研。
农垦体制改革的目的,就是要提高农垦的竞争力,完善农垦管理体制、经营体系和运行机制,发挥组织优势、规模优势,培育大型企业集团。我们认为,具体有如下几个方向:1)农垦企业的去行政化。农垦体系内原先承担了大量行政功能,如医院、教育等,给农垦企业带来一定负担。未来会在保护农垦体系内职工利益的前提下,逐步让农垦企业退出行政化角色;2)农地资产证券化。国有资产证券化背景下,农垦体系内的土地所有权有望分批注入旗下上市公司;3)试点混合所有制。引入民间资本盘活国有农垦经济体制,同时,资源富裕的农垦企业有望加快与下游企业的股权合作;4)扶持产业化经营和海外扩张。鼓励农垦企业打造田间到餐桌的全产业链,塑造一流农产品品牌,并加快落实“走出去”战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