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基本生育服务免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策部署,解决群众“生得起、生得好”的问题,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在全市全面实施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整合资源、保障基本的原则,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围绕群众生育全过程实施基本生育服务免费,降低生育成本、提升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质量、提高出生人口素质,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充分发挥全面两孩政策效应,切实保持适度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总体目标
积极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围绕孕前、孕期、分娩到分娩后全生育过程,为孕产妇提供安全、公平、可及、实惠的免费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基本解决“生得起、生得好”的问题,强化孕产妇保健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三、主要任务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怀孕生育的已婚育龄群众,实施基本生育服务免费。
(一)免费孕前服务
1、免费为准备怀孕的育龄妇女提供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2、免费为孕前3个月和孕期3个月的孕妇提供叶酸补服,预防婴儿神经管缺陷。
(二)免费孕期服务
1、免费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2、免费为孕妇开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并提供母婴阻断综合干预措施。
(三)住院分娩基本生育服务免费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住院分娩的已婚育龄群众,按照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等规定予以报销和给予定额补助。
(四)免费儿童保健服务
1、免费开展儿童健康管理服务(1岁以内每年4次,2岁以内每年2次,三岁以内每年2次,4~6岁每年1次)。
2、根据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免费对适龄儿童实施国家一类疫苗接种。
四、资金来源
(一)孕前服务、孕期服务、儿童保健服务所需资金,按原渠道从专项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住院分娩基本生育服务免费经费,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按政策规定执行;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按照《襄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中“生育待遇”规定,每例给予1200元的定额补助;城乡未参保对象的分娩补助,由所在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筹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基本生育服务免费,是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的具体措施,是重要的惠民政策。要坚持政府主导,卫计、人社、财政等部门参与,多方联动,协作推进。各地要成立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统筹协调,整合政策资源,保障资金投入,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工作。
(二)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实际,深入调研,对孕前、孕期、分娩、儿童保健等服务项目进行认真梳理,明确服务内容、资金来源、补助标准和办法。同时,要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与“智慧计生”建设、生育登记服务、整合融合妇幼保健与计划生育服务资源、推行村妇幼保健员和计生专干“两员合一”等工作有机结合,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抓紧实施。
(三)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管理。各地要切实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护人员培训,提升产科、儿科服务能力,加强二胎门诊、儿童诊疗中心建设,建立孕产妇急救绿色通道,强化住院分娩规范管理;要探索付费方式改革,加强临床路径管理,规范处方行为,在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质量的同时,控制孕产妇分娩和儿童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各种新媒体优势,正确引导舆论,扩大社会影响力。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把各项优惠政策交给群众,让群众充分了解免费服务的内容、享受服务的途径,确保基本生育免费服务政策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五)加强督导和指导。要将实施基本生育服务免费作为新时期计划生育工作的重点内容,纳入党政领导线计划生育目标管理,并加强督导指导和工作评估,帮助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确保基本生育服务免费工作取得实效。
2018年2月6日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