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昌县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八月湖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南昌县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
南昌县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方案
为贯彻落实《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提高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方案的通知》(洪府厅发〔2018〕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县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使老龄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提高我县高龄老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具体方案如下:
一、提高标准
80周岁(含)至9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80元提高到100元。
90周岁(含)至100周岁(不含)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150元提高到200元。
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发放标准从500元提高到1000元。
二、执行时间
从2018年1月起执行。
三、经费保障
发放高龄老人生活补贴所需经费由市、县按4:6的比例负担,并列入县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