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中山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每平方米提高至18元。昨日,记者从在广东省中山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向社会公布,按新的租赁补贴政策,一个家庭每月可领取补贴最高额度为1404元。
普通住宅70~90㎡楼梯房月租金过千元
据了解,本次补贴对象为符合中山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中心城区(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下同)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经审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
《方案》指出,自2015年以来,保障性住房开工建设规模有所缩减,对困难群体的住房保障方式从住房安置为主转向住房供应与货币补贴相结合的方式。中山市住房租赁市场中,普通住宅的楼梯房(两房一厅)户型建筑面积大多为70平方米至90平方米左右,月租金一般在1000元以上。中山现行租赁补贴标准于2012年制定并执行至今。原定的租补标准较低,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金支付压力较大。
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从15㎡提高到18㎡
根据市租赁管理所提供的《2016年中山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目前中山市中心城区的月租金中位数为:楼梯楼每平方米14元、电梯楼每平方米22元。新的租赁补贴测算公式为:(14+22)/2=18元。
另外,调整后的租补政策拟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从15平方米提高到18平方米,让人口较少的家庭领取的补贴可适当提高,这部分家庭相对容易在租赁市场找到合适的房源,并可减轻该部分住房困难家庭的租金支付压力,扩大惠及范围。
每月最高可领1404元补贴 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60㎡
据相关规定,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新政策将每户家庭最大保障面积上限从70平方米下调到60平方米,引导住房保障家庭租住中小户型住房。
统计发现,有个别低收入家庭是三代同堂,为鼓励和帮助这些家庭三代共同生活,方便照顾老人,特增加家庭系数。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的,家庭系数为1,租补标准无增减;三代及以上的家庭系数为1.3,目前全市符合住房保障资格的2934户家庭中,该类家庭共113户,约占3.85%,调整后的政策使该类家庭可领到多一点住房租赁补贴。按新的租赁补贴政策,一个家庭每月可领取补贴最高额度为1404元(18元×60平方米×1.3=1404元)。
据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统计,截至目前,领取租赁补贴自行解决住房的有356户961人。而中山市2017~2020年住房保障需求总量为16220户,其中本市中心城区户籍家庭租赁补贴需求量为1380户。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认为,新政策加大了货币补贴的力度,使所有领取租补的住房困难家庭都能不同程度地获得更多政府补贴金额。随着每年住房保障需求量的增加,领取租补的困难家庭也会随之增加,惠及范围将更广,受保障人群更多,住房困难家庭的居住环境逐步改善,住房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
关于印发《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16】281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租赁住房补贴的发放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请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联系电话:88362061。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山市财政局
2017年12月27日
关于调整中心城区本市户籍住房困难家庭
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住房保障家庭租赁补贴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完善我市住房保障制度,现就相关工作规定如下:
一、租赁住房补贴发放对象
符合我市住房保障准入条件的中心城区(含石岐区、东区、西区、南区,下同)本市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单身人士,经审核及公示后,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
二、租赁补贴标准
(一)租赁补贴计算公式为:月租赁补贴金额=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保障人口数×补贴系数×家庭系数。
1、每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18元。
2、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标准:18平方米。每户家庭住房保障面积最高不超过60平方米。
3、保障人口数:1人户按1.5人计算,2人户及以上按实际人数计算。
4、补贴系数:对持有市民政局核发的《广东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中山市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的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下(含此线)的家庭,补贴系数按1.0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本市民政部门确定的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以上、在本市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50%以下(含此线)的家庭,补贴系数按0.8计算;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上年度城镇人均月可支配收入的50%以上70%(目前为2428元,含本数)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补贴系数按0.5计算。
5、家庭系数:家庭结构为两代及以下共同申请的,家庭系数为1;三代及以上共同申请的家庭系数为1.5。
6、本市自有产权住房被鉴定为C级危房(局部危房)或D级危房(整幢危房)、存在安全隐患、不适合居住的,视为无房户处理。
每户每月领取的租赁补贴金额不得高于其所承租房屋的月租金。
(二)租赁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市经济情况、居民收入、公租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三、资金的筹集和拨付
(一)中心城区租赁补贴资金的来源由市与区两级按8:2的比例分担,分担经费按户籍所在地计算。
(二)中心城区租赁补贴资金的发放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下称市住保中心)负责。为简化操作,每月市住保中心按补贴对象认真统计财政应承担和拨付的补贴资金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实后连同各区应承担部分先垫付,通过每年12月从各区年度税收分成中一次性代扣的方式予以归垫。
四、所需资料及发放流程
(一)申领租赁补贴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租赁发票;
3、房屋权属证明;
4、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二)发放流程
1、申请家庭或人士,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后,将其租房的相关材料提交市住保中心审核。
2、市住保中心根据与补贴对象签订的租赁补贴协议,按月在代理银行将租赁补贴存入补贴对象的银行账户内。
3、租赁补贴发放期限为取得本市住房保障准入资格次月起的24个月。租赁补贴发放自申请人交齐申领租赁补贴所需资料并签订《租赁补贴发放协议书》起,发放期限必须在所提交的房屋租赁合同期内,若房屋租赁合同期在签订租赁补贴协议前的可进行补发。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切实加强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扩大发放范围或延缓发放时间,同时接受各级审计和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二)上述租赁补贴发放对象和标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文件执行。
(三)各镇(区)应参照本方案,结合辖区实际,制订相应标准及实施细则并报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备案。
(四)本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试行两年。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法规、规章办理。
>>相关阅读:2021年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保障性住房分为哪几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