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城镇化改革需要量体裁衣(人民时评)
周志坤
《 人民日报 》( 2014年09月19日 05 版)
新型城镇化的实现,需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本地的特点,发挥好本地优势,而不是削足适履或者尾大不掉
来自改革开放前沿省份广东的一份文件,使“镇级市”的新构想进入公众视野。广东省住建厅近日公布的《广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征求意见稿,提出把珠三角地区符合条件的少数“巨型镇”升格为市,在不调整行政级别前提下,赋予其县级甚至部分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如果这一构想最终实现,未来中国的城市将出现从正省级的直辖市到正科级的镇级市5个级别类型。
事实上,“镇级市”的构想并非首次提出。早在2010年,浙江省温州市便提出“镇级市”,此后,江苏、山东、湖北、安徽等多个省份也提出这一构想并不同程度推进。这集中体现了发达地区“巨型镇”对“人大衣小”“脚大鞋小”的长期焦虑。以广东为例,像佛山容桂镇、东莞虎门镇等地,其经济总量、人口规模本已超过了内地绝大多数地级市,但建制和管理依然是镇级的。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深入,“脚大鞋小”如何满足外来人口大量涌入带来的公共服务需求?
以“镇改市”作为契机,提高城镇化质量,不失为创新之举。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在提高城镇化质量上下功夫,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今年7月,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印发的《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也明确提出,“建立行政创新和行政成本降低的设市模式,选择镇区人口10万以上的建制镇开展新型设市模式试点工作”。但与此同时,也要避免“一改就灵”的简单化思维。“镇改市”只是城镇化过程中的一味良方,但并非唯一药方。各地的城镇化改革,需要根据自身的经济社会状况量体裁衣。
道理很简单,如果普遍推行“升级”思路,将大大增加各地的行政成本。从数量上来看,据统计,我国镇区人口超过10万人的镇有200余个,不可能全部套用这一模式。更何况,在城镇化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人大衣小”的问题,也要考虑到“瘦身”之后,即资本、劳动力从“巨型镇”退潮之后的问题。改革的目的不是让“衣服”一劳永逸地变大,而是让“人”和“衣服”相协调,事权和财权等行政权力相匹配。如果说“镇改市”的目的,在于使城镇化更有效地适应“涨潮”趋势,那么当资本和劳动力从沿海向内陆地区推进,从而使人口、资本在全国实现更为均衡的分布时,如何适应“退潮”的趋势也要纳入整体考虑。否则潮退之后,我们又将面临削减机构冗员的问题。事实上,“退潮”的一幕正在广东等沿海地区发生。
需要看到,“镇改市”制度设计的初衷,不仅仅在于“鞋子”的大与小,也不应着眼于“编制”的增与减,而是提升“巨型镇”的公共服务能力和财政自给能力,通过市场手段分解与转移政府职能,实现社会管理“小政府大市场”的目标。道路通向城市,但道路并非只有一条。新型城镇化的实现,需要因地制宜,充分考虑到本地的特点,发挥好本地优势,而不是削足适履或者尾大不掉。
日前召开的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强调,要用好改革创新的“开山斧”,着力提高新型城镇化质量,造福广大城乡群众。无论是哪种城镇化实现方式,都要通过全面推进户籍管理、医疗卫生、公共教育等领域改革的“开山斧”,为外来人口创造更为亲和的融入环境。归根结底,我们所追求的城镇化目标,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更相适应的城镇化,是政府有形之手与市场无形之手更协调的城镇化,是核心在“人”的城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