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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关于印发进一步推动“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年02月26日 16:32来源:黄石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沟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黄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2日

关于进一步推动“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我市“地沟油”综合治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7〕3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沟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7〕65号)要求,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任务

将“地沟油”治理作为“十三五”期间食品安全工作重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地沟油”治理工作各级政府(含管委会,下同)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重点控制原料来源和监管油脂加工,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惩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非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地沟油”的违法行为。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建设,到“十三五”末,全市餐厨废弃物(含肉类加工废弃物、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集中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二、具体职责分工

(一)各级政府主要职责

1.健全完善餐厨废弃物、肉类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理办法及配套制度,严格规范废弃物无害化处置行为,明确相关部门责任与义务,厘清监管部门监管权限与职责。

2.积极推动培育与城区相适应的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企业,引导企业适度规模经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争取给予一定奖补资金支持。

3.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等,助力企业探索试点。积极争取对在居民家庭厨房开展厨余垃圾粉碎处理试点工作的企业和试点家庭给予一定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4.建立有奖举报制度,支持鼓励群众积极参与“地沟油”治理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在“地沟油”管理方面出现问题的企业和单位,并纳入企业诚信记录。支持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有关工作措施、进展和成效,对违法生产、加工、经营、使用“地沟油”的食品生产、流通、消费企业和非法炼制出售窝点予以曝光。依法及时调查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媒体反映的“地沟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主动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和关切。

(二)农业部门主要职责

1.督促屠宰企业严把生猪(禽类)进场关,建立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屠宰加工废弃物和检验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处置制度,按规定进行单独收集、存放、处置,落实无害化处理流程,完善相关台账记录。

2.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监管。畜禽养殖和屠宰环节未取得资质的,不得进行相关活动;取得资质的,应强化证后监管,对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并注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三)城管部门主要职责

1.督促承建单位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处理厂建设,研究制定《黄石市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

2.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处置服务许可证监管,未取得资质的,不得进行相关活动。

3.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体系中长期规划,建立健全“地沟油”查处长效机制。

(四)食药监部门主要职责

1.督促餐饮单位(餐饮企业、行政企事业单位食堂、餐饮服务个体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建立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和去向,做到日产日清,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报告。适时开展对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置单位的回访,全面掌握其真实用途。

2.监督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登记查验制度,严防从外地购进以“地沟油”为原料加工的油料进入我市食用油生产经营企业。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使用油脂的专项检查和抽检力度,建立肉类及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废弃物流向台账登记和处置制度。

3.以城乡结合部和近郊区为重点,会同城管、农业、工商部门,仔细清查非法生产“地沟油”的黑窝点,摸清其原料来源和销售渠道,严厉打击“地沟油”回流到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各级食药安办主要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监管信息交流和反馈机制、监管执法联动机制和监督检查机制,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共同研究“地沟油”违法犯罪的案件定性、法律适用、证据规范、检验鉴定等问题,形成部门、区域间联动打击合力,实现对“地沟油”的全程监管,确保不留隐患和死角。

(六)部门联合职责

1.食药监、发改、城管、农业部门职责。探索在餐饮企业厨房、屠宰车间、肉类加工车间、运输车辆和无害化处理车间等关键环节安装摄像装备,追溯餐厨废弃物流向。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单位自建无害化处理设施,按照处理规范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如实记录。对不具备自建条件的单位,督促其与符合条件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企业或无害化处理企业签订有关委托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督促指导取得特许经营权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无害化处理企业建立健全相关台账及无害化处理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强化对流动摊贩、夜市摊点使用食用油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使用“地沟油”和来源不明的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卫生计生、食药监、教育、城建、民政部门职责。以城市(镇)、旅游景区等餐饮业集中地为重点地区以及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场所,以食用油生产企业、小餐馆、火锅店和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工地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体食堂以及食用油批发销售者为重点对象,加大巡查和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追溯体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组织开展食用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及时发现“地沟油”食品安全问题,必要时对食用油启动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及时提出并公布食品安全风险警示,消除“地沟油”食品安全隐患。

3.食药监、工商部门职责。以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村电商、网络经营第三方交易平台等为重点,严肃查处线下实体单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源不明食用油的行为以及利用互联网销售假冒品牌食用油的违法行为。

4.公安、食药监、工商部门职责。对发现的重大违法犯罪问题,进行挂牌督办,深挖彻查,严惩重处;对发现的辖区内制假售假网站,依法严肃处置,辖区外制假售假网站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铲除“地沟油”违法生产经营者和假冒伪劣食用油的生存空间。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细化措施方案,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督查督办。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沟油”治理工作完成情况的督查督办,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作为、问题不解决的单位和责任人员,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及时报送信息。每年的6月25日和12月25日前,各县(市、区)、开发区食(药)安办、市直相关部门要将本年度上半年和全年“地沟油”治理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市食药安办。报送内容包括工作成效、采取措施、典型案例、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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