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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公租房租金标准确定 第一档每月每平0.75元

2018年02月26日 10:52来源:青岛市物价局点击量:0

2018年2月13日,青岛市物价局发布关于市北区当代广场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表示市北区当代广场等6个项目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正式确定,第一档每月每平0.75元。

根据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通知,此次确定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主要包括:当代广场项目34套,人和路改造项目28套,华融蓝海洋·望海项目48套,中海蓝庭项目392套,中海寰宇天下(B地块)项目1350套、海尔世纪公馆项目2700套。

附原文内容: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财政局

关于市北区当代广场等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青价格〔2018〕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的意见》(青政办发[2014]13号)及《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物价局关于推进我市保障性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市北区当代广场等6个项目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情况

当代广场项目34套,人和路改造项目28套,华融蓝海洋.望海项目48套区,中海蓝庭项目392套,中海寰宇天下(B地块)项目1350套、海尔世纪公馆项目2700套。

二、同地段住宅市场租金标准

根据青岛市价格认证中心的认定结论,经审核研究,确定当代广场、人和路改造、华融蓝海洋.望海、中海蓝庭、中海寰宇天下(B地块)、海尔世纪公馆6个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住宅市场租金标准分别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31元、28元、28.70元、25元、26元、28元。

三、承租家庭差别化租金标准

考虑低收入户籍家庭的支付能力,按照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等部门出台的青土资房发[2014]376号文件有关规定,确定该项目户籍承租家庭的差别化租金标准分别为:第一档为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5元;第二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30%;第三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50%;第四档为市场租金标准的70%。具体如下表:

四、执行日期

本通知自2018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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