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政府发布《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操作指引》,对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与补偿做出明确规定。
为解决小户型房屋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的住房困难,《指引》增加了住房困难补助。即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对于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指引》明确了相应的奖励标准,即征收个人住宅房屋,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被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照不超过被征收房屋价值2%的标准给予奖励;征收非住宅房屋以及单位住宅房屋也可以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的具体标准由区政府制定。
《指引》的另一大变化是,在现行征收程序的基础上,增加了一些公告或征求意见的环节。
《指引》结合已有的政策规定及房屋征收工作实际,明确量化了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具体标准。同时,《指引》还明确了危房集中或者基础设施落后认定结果征求公众意见的程序。此外,为探索推进武汉房屋征收模式创新,《指引》还首次对采取预签征收补偿协议方式实施房屋征收作出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