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巩固提升光伏扶贫成效,江西南昌县政府印发了关于《南昌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 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7〕147号)。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昌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 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发〔2017〕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处(管委会),县直各有关部门:
《南昌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经2017年11月16日召开的第24次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2日
南昌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意见》(赣府厅发〔2017〕85号)和《江西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西省脱贫攻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深入实施光伏扶贫工程,巩固提升光伏扶贫成效,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前期光伏扶贫工作基础上,继续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本次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范围包括12个“十三五”省级贫困村和6个“十三五”市级贫困村,共涉及18个行政村,分别是向塘镇璜溪村,南新乡团结村、九联村,广福镇北头村,塘南镇西河村、石岗村,蒋巷镇三洞村、立新村、泾口乡东岗村,武阳镇朱坊村,塔城乡湖陂村,幽兰镇园艺场、南山村、罗舍村,冈上镇合山村,三江镇汗塘村,黄马乡罗渡村、白城村。
2016年第一批光伏扶贫项目中已建成村级电站7个,每站装机容量30kW;2017年第二批光伏扶贫项目正在建设的村级电站11个,每站装机容量30kW。本次光伏扩面工程计划在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黄马乡罗渡村、白城村等2个已具备条件的村集体电站先行实施光伏扶贫扩面工程。2018年12月底前完成其余16个重点贫困村集体电站的扩面工程。全部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成后,可达到每个重点贫困村村集体收益年均增收约6万元以上的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由政府统一规划、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实施。县财政设立专项资金,确保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顺利推进。同时,鼓励包村单位、企业、社会各界通过捐资或捐赠设备等方式参与光伏扶贫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布局。立足贫困村区域特点、经济发展水平、考虑电网实际等因素,结合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因地制宜地确定各村级电站建设模式,电站建设要充分利用公共屋顶、荒山荒坡、水面和大棚等农业设施,以综合利用为主,合理选址,科学布局。
(三)规范操作,确保实效。严格实行质量保障责任制度,坚持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企业,全面保证光伏扶贫工程质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通过公开招标的形式择优选择承建单位、监理单位、第三方监测机构和运维单位,确保光伏扶贫工程质优价廉。规范项目建设和验收,用市场的办法建立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运行维护服务机制,确保规范电站正常运行,贫困村和贫困户长期受益。
三、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分年度实施计划
本次光伏扶贫扩面工程预计分为2年时间实施完成。本次光伏扶贫扩面工程拟扩建2016年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已实施的光伏扶贫村级电站18个,扩面后使每个村级电站达到100kWp的装机容量,总建设规模1260kW。其中2017年拟扩面村级光伏电站2个、总建设规模140kW; 2018年拟扩面村级电站16个、总建设规模1120kW。
四、实施步骤
由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县扶贫办、县发改委、县国土局等各部门和相关乡镇收集和整理相关数据和文件,统筹考虑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土地使用和电网接入条件等,因地制宜采用一种或多种建设形式,分两年逐步完成18个贫困村村集体电站的扩面或新建工程。先行启动的2017年黄马乡罗渡村和白城村两个光伏扩面工程,可以参照《江西省脱贫攻坚工程项目“绿色通道”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实施。2018年16个扶贫重点村的光伏扩面工程采取公开招标的形式实施。
(一)电站选址。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的安排,县光伏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扶贫办、发改委、国土局、林业局及相关乡镇,在项目所在村委会的协助下,落实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拟建场址的选定,办理有关用地手续,县供电公司配合落实电站的接入条件。
(二)方案报审。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由县发改委作为业主单位组织实施。县发改委在11月15日前将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查,在完成方案报审、项目批复后,依法依规尽快启动2017年两个村的光伏扶贫扩面工程。
(三)并网验收及移交。项目建成并经县供电部门并网验收后,由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单位成立验收组。项目验收组要严格对照工程设计标准和要求,及时进行验收,实现项目早运行、贫困户早受益。光伏扶贫工程通过验收后,产权统一移交给所在贫困村,贫困村要安排专人具体负责本村光伏设施的日常管理。
(四)运行维护。由县政府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全县光伏扶贫工程(包括村集体电站)运行维护的主体和方式,由有专业资质的光伏企业提供运维服务,确保所有光伏扶贫工程都得到合理管理、有效维护,充分发挥项目效益。运维费用由县财政安排解决。
五、资金筹措和收益分配
(一)资金筹措。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建设资金由县财政从扶贫专项资金中予以安排。其中2017年预算追加安排120万元;2018年预算安排900万元。光伏扶贫扩面工程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二)收益分配。光伏扶贫电站所发电量全额上网。电站发电收益归拥有光伏电站的贫困村集体所有。收益主要用于村级安排贫困人口尤其是老弱病残贫困人口或半劳力人口力所能及的公益岗位就业劳务补贴,开展村内基础设施、环境卫生整治等小型公益事业,设立鼓励贫困户自力更生脱贫、发展产业和救助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是失能弱能深度贫困户等小微奖励补助,杜绝简单发钱、养贫助懒,不搞平均发放、一股了之。收益分配使用在村民监督小组监督下,年初制定计划,年末张榜公式,接受群众监督。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县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领导小组统筹全县光伏扶贫工作中的各项事宜,主要包括协调明确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任务分工、明确拟采取的配套支持政策、组织编制实施方案、统一落实全县光伏扶贫项目用地、资金筹措与电网接入等,确保光伏扶贫工作有效推进。
(二)明确职责分工。县发改委作为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业主单位,负责实施全县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制定光伏扶贫扩面工程实施方案,做好项目管理和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县扶贫办负责确定光伏扶贫扩面工程的实施范围、提出建设要求,制定光伏扶贫收益分配方案,并对光伏扶贫工程进行监督;县财政局负责项目建设资金的筹措、拨付、监督;县供电公司负责做好光伏扶贫项目并网发电,电费结算,代为发放补贴;县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土地使用的政策协调和土地补偿收费方面的优惠政策落实;项目所涉及的乡镇、管理处要明确一名科级领导牵头具体负责光伏扶贫工作。
(三)严明工作纪律。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责任感和迫切感,严格执行扶贫政策规定,不得弄虚作假,有关部门应加大督查和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到位。光伏扶贫项目纳入重点工作督办事项,并将其纳入对乡镇、县直定点帮扶单位和驻村扶贫工作队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考评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