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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2018年02月09日 11:24来源:渭南市人民政府点击量:0

渭南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

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的通知》(陕政发〔2016〕38号)精神要求,为切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释放发展活力,提高生产力水平,推动经济持续稳步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总体要求。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部署,加快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步伐,不折不扣落实好中省政策措施,在降低行政审批成本、用工成本、税费、融资成本、生产要素成本、物流成本、经营成本等方面制定出行之有效的政策举措,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切实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为我市经济追赶超越发展提供强有力支撑。

2.目标任务。到2017年6月底,各项政策措施基本落实到位,实体经济企业实现“减压减负,轻装上阵”,激发新动能。到2018年底,实体经济企业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成本明显降低,发展质量和效益迅速提升,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扩张发展意愿趋于强烈。预计从2017年开始,年可降低税费3亿元左右、人工成本0.59亿元左右、电力成本3亿元左右、用气成本0.3亿元左右,年可降低盘活存量用地成本1.5万元左右/亩。

二、政策措施

(一)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3.精简行政审批事项。积极承接落实中省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对市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调整、取消和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牵头单位:市编办)

4.优化和加快行政审批。除涉密项目外,所有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均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全面落实平台建设中的识别代码和个性化审批监管要求。对于备案制项目,不得设置任何前置条件;对于核准制项目,全面实行并联办理,推动建立“多评合一、统一评审”模式。合并具有相同或相似管理对象、管理事项的证照资质,实行联合审批。所有审批事项均符合法定时限要求,项目备案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选址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建设用地预审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项目环评报告书在60日内办结。加快建设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尽快投入运行,实现公共资源交易的法制化、规范化、高效化、透明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

5.降低项目准入门槛。全面对标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非禁即入”,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鼓励民间投资进入民用机场、电信、煤层气勘探开发、互联网视听、国防科技工业等领域;民间投资进入自然资源开发、环境保护、能源、交通、市政公用事业等领域,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外,取消最低注册资本、股东结构、股份比例等限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商局,各县市区)

6.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有序实施“多证合一”和“证照分离”改革,全面推进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逐步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7.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中介服务。取消所有与行政职能挂钩且无法定依据的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并公开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对中介服务收费实行目录管理,实现公开透明收费。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开展技术性服务活动的,必须通过竞争方式选择服务机构,服务费用由审批部门支付并纳入部门预算。(牵头单位:市编办、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二)合理降低企业用工成本

8.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落实国家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各项政策,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6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总费率从2%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比例由1.5%降至0.7%,个人缴费比例由0.5%降至0.3%;工伤保险:二至八类行业工伤保险费率统一下浮至各行业基准费率的30%,一类行业基准费率不变;生育保险:非行政事业用人单位生育保险费率由0.7%降至0.35%。公积金:个人和用人单位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5%、高于12%。(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市财政局,各县市区)

9.合理减轻困难企业社保压力。积极化解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涉及困难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上年度亏损企业可与征收机构签订还款协议或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企业欠费期间到龄的退休人员,可按照“退一补一”办法,在单位和个人补清欠费(含利息)后,办理退休手续纳入统筹支付基本养老金;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人员,也可按照“补一转一”办法,由单位和个人补清欠费后办理转移手续。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公积金中心,各县市区)

10.落实稳岗补贴政策。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多种途径稳定职工队伍。对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我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每年可按照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申请稳岗补贴。重点做好钢铁、煤炭等行业过剩产能确有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工作,将补贴额度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80%发放。(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11.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实际情况,适时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最低工资标准由每2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每2年至3年至少调整一次,缓解企业压力。(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12.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施工单位缴纳改为建设单位缴纳。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依据建设单位社会信用度,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纳比例由原来工程总投资额的3.5%-5%调整为0.5%-3%。在本市域内连续两年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不再收取保证金。(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

(三)减轻企业税费负担

13.规范行政收费项目。全面清理和规范各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收费,所有保留收费项目按规定的下限标准执行。所有新建项目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外设立的水电气热建设费或碰口费等一律取消。全面推开资源税改革,将全部资源品目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将非刑事案件财物价格鉴定收费标准降为零,将计量、GMP认证审核、GSP认证审核等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10%,将价格认证收费标准降低20%。省级以下行政性事业收费全部取消。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

14.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给予研发投入2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补贴。落实国家对企业研发和对符合条件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市区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下调至1%。继续落实并完善“营改增”各项政策。(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15.取消减免一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取消防雷装置随工和竣工检测费、专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查费、基本观测资料费、气象资料公证费、防雷和气球施放人员资格认定收费、气象科普教育收费等,将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收费标准降低10%。非居民用户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由有线电视运营公司与用户协商确定。逐步降低房产测绘费、天然气安装工料费、危险废物处置费等收费标准。(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气象局,各县市区)

(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16.优化融资服务。规范和有效降低评估、审计、法律服务等融资服务中介机构收费,禁止“以贷转存”和“存贷挂钩”等形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得将新增贷款和续贷资金作为保证金以开具承兑汇票的方式对企业发放贷款,不得要求企业以保留存款额度作为贷款审批和发放的前提条件。进一步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出资的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费率不得高于1.5%。建立企业转贷应急机制,缓解中小微企业偿贷资金周转压力。对有订单、有效益但短期资金紧张的企业,采取收回再贷、续贷展期、资产置换等方式予以支持。(牵头单位:渭南银监分局,配合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

17.培育壮大融资担保平台。将市县(区)两级国资控股融资性担保公司重组整合,并吸纳社会资本组建规模较大的市级融资性担保公司。加强融资性担保机构与商业银行深化合作,提高担保授信放大倍数。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企业的抵押物折扣率,降低担保费率。(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渭南银监分局,各县市区)

18.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完善信贷投放考核激励制度,鼓励金融机构主动调整信贷投放节奏和结构。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增量考核排前列的金融机构给予奖励。研究出台具体措施,支持激励金融机构面向小微企业提供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渭南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各县市区)

19.降低金融机构融资风险。设立渭南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对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渭南银监分局,各县市区)

20.鼓励企业多渠道融资。支持和引导企业运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等直接融资工具。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鼓励贫困县具备条件的企业用好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相关优惠政策,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对在境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企业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新进入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成功发行债券的企业,根据融资额度给予最高不超过40万元的奖励;对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给予100万元上市前期费用补助。对在陕西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交易的企业,减半收取挂牌费,并按融资额度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鼓励各县市区对企业上市和债券融资给予奖励。(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各县市区)

(五)降低生产要素成本

21.有效控制供地成本和时限。创新土地供应方式,通过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对符合产业政策、投资规模较大的项目供地,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分期缴纳。现有工业用地改建、扩建及利用地下空间,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原有用途的前提下,不再补缴土地价款差额。加强部门协作,同步开展待批用地权属确认、现场勘定、规划设计、地价评估等工作,缩短供地时间,从“招拍挂”到建设施工的供应周期“净地”控制在3个月内、“毛地”控制在2年内。(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配合单位:各县市区)

22.降低电力成本。根据市场情况适度调整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6年6月1日起,大工业生产、电解烧碱类生产和电石生产三类用电价格归并为一类,执行大工业生产用电价格。科学规划电源布局,支持市域内煤电就地转化。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有序推进企业电力直接交易,电压等级110千伏及以上工业企业和10千伏及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用户参与直接交易。(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23.降低用气成本。按照省上规定,从2016年10月20日起,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降至2.31元/立方米,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降至3.14元/立方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物价局)

24.降低用热成本。加快实施渭南热电联产、富平热电联产项目,争取早日发挥优质热源效应,提高供热水平。(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国资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县市区)

推进供热价格改革,鼓励工业用户与供热方自主协商确定供热价格。(牵头单位:市物价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县市区)

(六)降低物流成本

25.降低物流企业成本。落实物流企业增值税政策,降低物流企业税收成本。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6年5月1日起,房屋租赁费、过路过桥费和保险费等,可按规定纳入物流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范围。落实汇总纳税政策,支持物流企业总部机构汇总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县市区)

26.降低运输成本。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载货类车辆高速公路通行费现行标准下调9%,优惠期暂定为3年。协调铁路部门对煤炭、焦炭、钢材类货运价格合理下浮并按实重收费。提升市域内交通运输服务保障水平,确保国道、省道等主干道路畅通。(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

27.降低进出口环节成本。落实国家各项进出口环节税费减免政策。降低报关企业行政许可门槛,完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大通关协作机制,推动“单一窗口”、“随到随签,立等可取”和24小时预约签证服务、关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建设。(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配合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渭南海关、渭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县市区)

(七)降低企业经营成本

28.降低企业社会信用成本。将“信用渭南”打造成集工商、税务等领域为一体的综合性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征集、整合、共享、公开和使用,解决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让守信企业在政策扶持、行政许可、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到政策便利。实行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激发市场活力。(牵头单位:市网信办,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等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29.加大政策支持助力企业发展。引导骨干企业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及结构调整、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先进装备制造、创新示范、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技术改造等领域创新发展,通过积极争取产业引导和结构调整等专项资金支持其转型发展。按照省政府规定,从2016年9月1日起,对于民营企业生产性投资项目,根据一年内实际新增固定资产贷款额给予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50%的贴息。鼓励企业转化省内重大科技成果,对成功实现市内转化的重大科技成果,根据产业化规模和纳税总额,给予成果供给方和吸纳方的企业总额合计30%、最高不超过150万元的后补助或贷款贴息。对企业自主研发生产并投向市场的首台套产品,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评估为优、良的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一定的后补助奖励。(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渭南银监分局,各县市区)

30.“亲”“清”政企关系减轻企业负担。建立企业帮扶工作机制,主动向企业送政策、出主意、解难题,帮助企业稳步发展;规范、理顺不同部门职能,防止职能交叉重叠、相互推诿,提高服务企业效率和质量;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有效规范各种涉企检查,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提高规范化行政管理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编办,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市区)

三、保障措施

3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部门要自觉服从中省市降成本工作决策部署,高度重视,抓紧建立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主体责任和任务分工,注重成效。

32.狠抓政策落实。降成本政策措施是推动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的重要保障,是促进各类实体经济在“新常态”下转型发展、提质增效的重要保障。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有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进一步解放思想,主动承接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做好政策的解读、细化分解、宣传和贯彻执行,真正将“政策红利”让于企业,成为激发企业活力的新动能。

33.注重政策协调配合。降成本政策措施涵盖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注重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顺利落地。省政府去年以来相继出台了工业稳增长促投资21条、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促进民营经济加快发展22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补短板行动计划等一系列政策,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仔细研读、提炼,将各项政策融会贯通,打好降成本的“组合拳”。

34.加强监督检查。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抓好政策措施的落实衔接工作,强化后续监管,防止出现管理脱节和监管真空。今年上半年,市政府将对降成本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并将形成常态化督查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本行动计划,抓好贯彻落实,于每季度结束5个工作日内将本季度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发改委汇总后报市政府。市政府将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检查、督促和推动降成本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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