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首页>聚焦三农

关于雅安《荥经县关于加快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下)

2018年02月08日 14:01 来源:荥经县政府

(六)优化产业布局

集中发展产地初加工。引导农村经营主体集中发展农产品产地初加工。支持新建、改建清选分级、储藏、保鲜、烘干、包装等设施、设备,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率。加快初加工适用技术推广和产地配套项目实施,提高农产品优质、保量向市场和加工企业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经商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

推进园区和食品基地建设。不断调整优化生产力布局,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新增产能和投资引进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着力构建以新添、泗坪、附城为中心的分类设置、互为补充的荥经特色农业园区发展新格局。选择一批基础设施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健全的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开展现代食品工业示范基地建设,促进产业集聚、功能配套、资源共享。(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

(七)强化创新驱动

构建自主创新体系。大力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建立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机制,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科技创新,加快成果转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鼓励企业加大投入,加快建设农产品加工重点实验室、工程试验室等创新平台。贯彻落实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政策,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责任单位:县科知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农业局)

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全面对接国家实施的新一轮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围绕增加效益、创新产品、提升质量、节能环保等要求,鼓励企业加大技改投入。通过自主研发和引进消化相结合,推广运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淘汰落后产能,提高集成化、自动化、智能化装备水平,建设一批现代化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科知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推进“两化”深度融合。推进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加工全产业链各领域应用。在茶叶加工、中药材等行业推行“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试点和管理体系贯标。支持企业建设数字化车间,开展智能工厂示范,提高智能制造水平。(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科知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

(八)推进融合发展

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以茶叶优势主导产业为主,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直接投资、参股经营、签订长期合同等方式,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的原料生产基地,带动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泡菜、绿茶、天麻、重楼等加工企业以原料基地为依托,发展乡村旅游、农耕文化、健康养老等体验式业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加强产业链建设和供应链管理,帮助农村建设现代物流体系。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以农产品加工园区为依托,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专业特色小镇。(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旅游局)

推动农产品加工业跨界融合。鼓励技术跨界、交叉和渗透,依托高新技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开发新产品,开辟新行业、新模式,延伸产业链。以转型升级和内生发展需求为动力,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与生物、医药、金融、商贸、物流、旅游、文化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跨界融合,拓展发展空间,聚合多种市场要素组建产业联盟。(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科知局、县农业局)

(九)提高产品质量

加强农业生产源头管理。推广良好农业规范,推进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治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按照省上统一部署开展农药化肥使用量零增长和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实施农残检测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环境质量监测和评价机制。(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粮食局)

推进企业质量管理标准化。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实行标准化生产,广泛推行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质量管理、诚信管理等体系认证。继续支持企业、农村经营主体开展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认证。依法推动食品企业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责任单位:县工商质监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食药监局)

提高产品质量检测水平。发挥现有各级各类农产品、食品、药品等公益类检验机构作用,构建全县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改善基层检验机构的软硬件条件,培养专业人才,稳定质检队伍,建立完善县乡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站、检测室。稳步开放检验检测市场,支持社会化第三方检测机构发展,全面提高我县农产品加工业质检能力和产品质量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县食药监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农业局、县卫生计生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粮食局)

(十)拓展市场空间

强化品牌建设。坚持荥经区域品牌、产业品牌和企业品牌协调发展之路,大力开拓国内外市场,不断扩大产业规模和影响力。以茶叶、道地中药材、竹笋等主导产业优势,大力宣传推介企业品牌和区域公共品牌,充分展现荥经农产品独特魅力,形成品牌聚集优势,合力抱团开拓市场。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积极申请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认定,并给予一定的奖励。(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发改经商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县工商质监局、县食药监局)

完善产品营销网络。全面提升拓展市场,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及其他经贸促进活动,拓展流通主渠道。支持企业发展专卖连锁店、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业态,不断扩大“荥经特色”农产品加工产品在国内外市场的知名度和占有率。支持国内大型电商企业、第三方物流企业与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深化互利合作,扩大网络销售市场,扩大品牌影响力。(责任单位: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发改经商局、县林业局、县投资促进局)

(十一)扩大对外开放

提高“引进来”水平。鼓励引进全国食品工业百强企业和发达地区产业转移资本投资我县农产品加工业。支持企业引进国外食品工业智能化、集约化绿色制造技术和装备、出口农产品物理及绿色防控体系,鼓励外资进入营养健康食品制造、天然食品添加剂开发、农产品副产物综合利用等领域,合作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农业局、县粮食局、县投资促进局)

增强“走出去”能力。鼓励农产品企业设立办事机构、技术中心、海外仓、展销中心,开展标准化认证。支持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通过绿地投资、共建园区等多种方式,到县外投资建设原料生产基地、生产工厂、物流设施、购销网络。(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粮食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三、政策措施

(十二)加大财政支持

利用好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技术改造与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方向),统筹用好县级工业发展基金,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智能制造、质量认证、市场拓展、品牌建设、产业融合发展、贷款贴息和购买贫困村农副产品补助等领域。按照“渠道不变、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原则,发改经商、科技、农业、粮食、环境保护等部门管理的相关扶持资金向农产品加工业倾斜。(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经商局、县科知局、县工业集中区管委会、县环保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粮食局)

(十三)落实税收政策

根据省上统一安排开展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税试点工作,农产品加工企业可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促进结构性减税政策广泛惠及农产品加工小微企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在实施与农产品加工有关的国家鼓励类项目中,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所需先进设备,所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可按规定予以抵扣。农产品加工企业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发改经商局、县科知局、县财政局、县地税局)

(十四)创新金融支持

落实财政支持农业信贷担保等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收购农产品的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园区、企业项目建设的参股投资、间接融资支持。探索对农产品加工业开展农业保险业务,提高企业抗风险能力。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创新贷款产品,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信贷支持。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利用境内外资本市场直接融资,发行票据、债券以及在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等方式提高融资能力。完善政企银保联动协调机制,增进产融合作,支持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县发改经商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十五)改善投资贸易条件

支持社会资本依照相关规定从事农产品加工、流通。鼓励引导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开展对外合作,加大对其出口信用保险、出口信贷的支持,强化在融资和通关等方面的便利化服务。支持企业申请国际认证、专利、商标、品牌、标准等。(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工商质监局)

(十六)加强生产要素保障

积极保障农产品加工项目合理用地需求,加大对龙头企业建设用地保障力度;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以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落实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的政策;积极支持本地农产品加工企业享受留存电量政策,保用电,降成本。(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发改经商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

四、服务保障

(十七)强化公共服务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新设农产品加工企业登记和行政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农产品加工业投资项目备案效率。减轻企业负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纳入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家职业资格,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加强“清费治乱”监督检查。加强农产品加工业运行监测分析,建立统计调查和数据传递发布制度,为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生产运行提供参考。推动信用监管信息公开。加快农产品加工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信用信息征集、记录和共享机制,建立完善荥经县企业信用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强化社会共治,对严重失信企业和个人进行联合惩戒,维护产业发展秩序。(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工商质监局、县统计局)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县发改经商局发挥牵头作用,履行指导、管理、服务等职能,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职能分工,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服务指导,落实相关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县发改经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和单位)

你可能感兴趣

最新资讯
    加载中...
    火热
    招募中
    城市
    姓名
    电话
    免费获取合作资料

    下载土流APP

    获取一手地块信息

    美国优质土地都在这里

    去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