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自己没有地,却能转让土地给别人耕种,这种怪事就发生在斗山镇浮石村。白某某假冒他人身份,利用伪造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将农田转让他人耕作,自己则收取了押金和田租18900元。日前,台山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经法院查实,2014年1月5日9时许,白某某去到台山市斗山镇浮石七坊,假冒他人身份,利用伪造的农村承包合同书,将斗山镇田稠东华山对面的狗肶塘(土名)农田转让给被害人黄某耕作,并收取其押金和田租,从而骗取了被害人黄某的人民币18900元。
法院认为,白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