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切实做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6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适应把握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紧紧围绕打造县域典范总目标,以五大发展理念引领赶超发展,聚焦效益品质,聚力改革创新,打好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组合拳,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打造全省发展环境最优为目标,全方位推进降低企业成本工作,进一步增强我县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成本优势。力争2016年到2018年,全县年均降低企业成本、减轻负担33亿元,其中降低税费负担26.3亿元、用工成本2.5亿元、用能成本2.5亿元、财务成本0.8亿元以及制度性交易等成本1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1.全面落实上级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实“营改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国家、省出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加大力度对税收政策运用进行培训、辅导,每年编印《长兴县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编》发放给企业,提高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2.缩短出口退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办理时限。简化出口退税、政策性退税、结算退税等退税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在原来基础上缩短5个工作日(原来5个工作日的缩短到3个工作日),审批结束后当退即退,原则上在审批结束的3个月内完成退税办理。(责任单位: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二)进一步降低涉企收费负担。
1.进一步降低行政性事业收费。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确定取消和停征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文件要求,每年编印《长兴县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手册》发放给企业,提高收费的公开性、透明性。(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各收费单位)
2.加强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的管理。全面清理规范政府管理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依据和标准,建立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公布制度。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引导涉企经营性服务机构适当降低收费标准。(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3.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和收费。全面清理和整合规范与行政审批相关的各类认证、评估、检测、设计等中介服务,对市场发育成熟、价格形成机制健全、竞争充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垄断性较强,短期内无法形成充分竞争的中介服务事项,依据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目录清单梳理出台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同时推进中介服务收费改革,最大限度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接受社会和企业监督。经清理规范后保留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项目的收费,逐步实现市场调节定价。(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物价局)
(三)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要素成本负担。
1.进一步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鼓励银行让利企业。进一步推动银行减少涉企收费项目,继续调低收费标准,简化信贷审批程序,严禁银行在发放贷款时向企业推销或打包销售理财产品、保险产品、贵金属等,建立举报热线,一经查实,追究责任人及其所在银行的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县银监办、各银行机构)。二是推动银行机构深化信贷模式创新和金融产品创新。拓展资产抵质押范围,推广机器设备、农村综合产权抵押贷款,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贷款等新型融资产品,各银行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每月定期将业务进展情况上报县金融办,县金融办将其纳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责任单位:县金融办、人行长兴县支行、各银行机构)。三是推进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实行科技企业挂牌上市培育专项行动,重点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新三板以上板块实现挂牌上市融资,鼓励已挂牌上市企业制定资本运作计划,开展再融资、并购重组和科技创新。继续深化与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开展全省资本集聚转化大平台试点,推进长兴科技板资本服务提升,创新科技融资产品和资本服务模式,多种方式扩充企业股本,改善企业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负债率(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四是积极用好各类产业发展基金。对接“一带一路”和“中国制造2025”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进一步用好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画溪新能源产业基金、明羿医疗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已组建产业基金,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明确运作模式、投资对象等重要事项,积极投资实体经济(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五是强化科技金融支持。支持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参加科技保险和专利保险,按企业保费总额50%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3万元。支持专利权质押贷款,按企业专利权质押比例放贷额的6‰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限额15万元。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对当年获得科技类贷款额度进行贴息(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六是支持企业出口投保。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不超过保费60%的资助,并按照出口额分档次设定限额:4500万美元以上(含)、45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含)、3000万美元-1000万美元(含)、1000万美元以下的,最高资助限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人民币。对上年度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下的企业参加政府集中投保模式的,给予不超过保费100%的资助。对委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展客户资信调查的,给予资信调查费50%的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财政局)。
2.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一是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负担。失业保险费单位缴费实行临时性下调,从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费款所属期),费率由1.5%降为1%。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继续实行用人单位稳岗补贴,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按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用人单位稳岗补贴。继续实行社保补贴,对各类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单位为所招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地税局)。二是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严格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和退还办法,对到期且符合退还条件的工资保证金按时返还(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建设局)。三是规范驻外人员缴纳社保费问题。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列支驻外人员工资及费用,由驻外人员劳动关系所在地企业为其参保缴费,避免重复缴纳社保费。如企业对驻外人员工资重复列支,由其在申报缴费时提供驻外人员在外地参保缴费证明,允许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扣除驻外人员工资额度(责任单位:县地税局、县人力社保局)。
3.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一是降低企业用电价格。认真落实降低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的政策。认真落实继续稳步扩大电力用户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禁止供电企业对用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商(责任单位:县供电公司)。二是降低企业用气价格。加强与上游气源的协商,进一步降低上游天然气采购价格,规范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收费行为,停止收取与管道燃气设施预埋和改造不相关的配套费、流量费、开口费等不合理收费(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县建设局)。三是降低企业用热价格。进一步完善供热企业和热用户协商确定供热价格的制度。引导供热企业建立煤热联动定价机制,动态调整热力价格,实行用热大户价格优惠政策,规范供热市场价格机制(责任单位:县物价局)。四是实施定期公布制度。定期公布我县及周边兄弟市县天然气、热力价格,确保我县天然气、热力价格不明显高于周边地区(责任单位:县物价局)。
4.进一步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一是积极实施差别化地价政策。对投资强度高、能耗小、排放少、亩均税收贡献大等的大好高项目、战略新兴产业,可按基准地价的70%确定为出让起始价;对已挂牌上市企业、县工业50强企业可按照土地基准价的70%进行“招拍挂”出让。适当下调工业用地出让合同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出让土地总成交价的5%。工业用地出让总成交价高于1000万元的,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可分二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但首期不低于总土地出让价款的50%(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二是鼓励提高土地利用率。鼓励工业企业以“零土地技改”方式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在符合规划和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县建设局批准后,对工业企业利用现有厂房和土地开展技术改造,实施拆建、改扩建、加层改造、利用地下空间等途径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县经信委)。三是推动土地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项目用地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将存在土地成交后不签订成交确认书、未按期缴纳出让金(含违约金)、未按期开竣工、未按期投产、土地闲置等行为的用地单位纳入“负面清单”。建立“负面清单”部门共享机制,凡列入“负面清单”的用地单位,在上述行为整改到位前,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予受理土地竞买报名,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和核准新项目,县金融机构不予提供任何形式新增贷款支持,县国土资源部门不予受理不动产抵押登记,县财政不得给予财政奖励、补助及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地税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各银行机构)。
5.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一是做强现代物流。围绕长兴综合物流园区,大力开展“长三角区域物流中心建设攻坚”,加快疏港公路、铁路货场物流配套等项目建设,构建“铁公水”多式联运、大通关一体化等新模式,发展冷链、第三方和第四方等物流新业态,积极试点发展无车承运物流、甩挂运输,大力提高物流配送智能化水平(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二是努力降低高速公路物流运输费用。根据相关政策落实货运电子不停车收费系统(ETC)建设。落实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抵扣政策(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国税局)。三是出台物流企业扶持政策。进一步降低县内物流企业成本,提高物流企业的竞争力和服务质量,引导、促进物流业又好又快发展(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四)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1.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改革。按照“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深入推进“放管服”等改革,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按照省市“着力构建市县两级一体化、扁平化的审批体制”要求,着力推进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加强县级审批承接能力建设,建立和落实好承接内容,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实行一窗受理、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的审批模式,努力实现一批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事项的“一次办结”和“零上门”。(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编委办、县市场监管局)
2.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推进全省统一的电子政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实现网上办事大厅互联互通、部门审批由传统审批向网上联合审批转变。大力推广网上办税,积极推行企业涉税事项全省通办。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整合各类网上受理投诉举报的渠道,建设统一的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实现投诉举报事项的统一流转、统一查询、统一督办等功能。(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信息中心、县信访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
3.健全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全面推进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检查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部门自由裁量权。修订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健全部门责任清单。(责任单位: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各行政执法单位)
4.深化涉审中介管理市场化改革。围绕消防审核、施工图审、防雷审核等中介服务领域,探索开展深化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化改革省级试点,加快推进从事审批中介服务的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步伐,放开发展一批市场化的中介服务机构,建立中介机构信息库和服务事项库,全力打造“互联网+中介超市”平台,探索建立联合审查机制,开展“形式审查制”试点,完善中介机构诚信体系和信用平台建设,着力补齐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市场化中介服务跟不上的短板。(责任单位:县行政服务中心、县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牵头做好全县降成本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经信委(以下简称县减负办),负责牵头制定行动实施方案,分解落实重点任务。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细化工作方案,并于一个月内将工作方案报县减负办。
(二)加强监督检查。县减负办会同县纪委共同制定《长兴县供给侧改革降成本行动督查方案细则》,对各有关部门降成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列入年度考核。参考省降成本行动方案,将降成本工作纳入县政府对各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县减负办制定考核细则,根据各有关部门降成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四)加强协同配合。降成本工作涉及面广,工作的政策性、关联性、实践性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密切配合,确保中央和省、市各项降成本政策贯彻落实到位,确保无缝衔接,凝聚行动共识,形成合力。
(五)加强数据报送。各有关部门实行减负数据月报制,次月10日前上报《长兴县企业减负数据月报表》。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季一报制,于每季度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推进落实降成本工作进展情况报县减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