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近日,四部门联合向黑恶势力发布“最后通牒”——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通告》。
3月1日前,赶紧投案自首!
凡是实施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以及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3月1日,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还不自首的,严惩到底!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继续为非作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于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人员充当“保护伞”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将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不管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亲友报案后将嫌犯送去投案,视为自动投案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人员送去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窝藏、包庇黑恶势力犯罪人员或者帮助洗钱、毁灭、伪造证据以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积极配合、协助破案的,或减轻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到案后有检举、揭发他人犯罪并经查证属实,以及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线索并经查证属实,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黑恶势力犯罪人员积极配合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在查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结构和组织者、领导者的地位作用,组织实施的重大犯罪事实,追缴、没收赃款赃物,打击“保护伞”等方面提供重要线索和证据,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春节前后要取得积极成效
全国政法战线要以“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从严惩治,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拳出击,侦办一批群众深恶痛绝的涉黑涉恶案件,整治一批涉黑涉恶重点地区,惩治一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在春节前后取得积极成效,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奠定坚实基础,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欢迎积极举报,可获奖励
扫黑除恶是一场人民战争,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欢迎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对在打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中发挥重要作用的,予以奖励。政法机关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举报方式
全国扫黑除恶举报网站:www.12389.gov.cn
举报信箱:北京市邮政19001号信箱
举报电话:010-12389
附部分地区举报方式
河南:
河南将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河南省扫黑除恶24小时专用举报电话:0371-65884900
受理短信举报专用号码:18837109110
通信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9号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队
群众也可以通过“河南警民通”APP进行举报。
云南:
云南省各级公安机关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专项斗争,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云南省公安厅举报电话:0871-63053110 、63054350
举报信箱:云南省昆明市广福路中段656号 云南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处,邮编:650228
安徽:
安徽省公安厅“扫黑办”:
举报电话:0551-62801304
举报邮箱:shcexsjb@163.com
邮寄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安庆路282号安徽省公安厅打黑队,邮编:230061
其中电话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湖北:
湖北省扫黑办:
举报电话:027-87239049
举报信箱: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省委政法委 湖北省扫黑办,邮编:430071
网上举报平台:湖北长安网主页“扫黑除恶群众举报平台”(网址:www.hbcaw.gov.cn)
湖北省公安厅:
举报电话:027-67122688
举报邮箱:hbsdhbjbyx@163.com
山东:
山东省打黑办:
举报电话:0531-85121600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二路185号山东省打黑办
电子邮箱:shce_gatyzzfzzczd@shandong.cn
电话举报受理时间为国家法定工作日8:30-11:30、14:00-17:00,其他举报方式无时间限制。
甘肃:
甘肃省打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话:0931—5156300,该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举报电子邮箱:gsdhb@qq.com。
甘肃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举报电话:0931-8922864,举报时间为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甘肃省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电子邮箱:gssdhc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