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工作的通知
内东区府办发[2018]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普惠金融和农村居民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小额保险,对提高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防止农村居民因意外事故导致贫困,完善我区农村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扩大保险覆盖面,促进我区小额保险工作深入开展,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服务民生为出发点,深入开展小额保险推广工作,着力缓解我区农村地区保险保障供给不足问题,进一步推动我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各级政府组织领导,相关部门指导支持,协调解决推广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投保自愿。坚持自愿投保的原则,由参保对象自行缴费。
(三)企业为主。保险承办机构作为小额保险的承办主体,要坚持市场化原则运作,同时体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及时总结经验,加强交流合作,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三、工作目标
以 2017年度农村人口统计数据为基数,全区各乡镇、街道覆盖率达到100%,在籍农村人口承保面在2018年达到15%以上,力争达到20%以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市、区政府高度重视保险业发展,已将保费收取纳入目标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充分认识发展小额保险对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助推脱贫的重要性,高度重视,加强督促检查考核,促进目标达成。
(二)广泛宣传动员。各相关部门和保险公司要协同配合,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小额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创造有利于开展小额保险的条件,促进小额保险工作顺利开展。
(三)创新服务模式。各乡镇(街道)要积极整合资源,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试点“三险合一”模式,在辖内统一启动、统一宣传、统一参保,试点探索“三险合一”一站式服务体系。
(四)严格督查考核。各乡镇(街道)要将小额保险工作作为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区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省、市相关要求,加强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今后承保机构的重要选择依据。
(五)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各部门及承保机构应加强小额保险工作的监督,坚决防止强制参保、误导消费、拖延理赔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发生,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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