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在变革,房地产在变革,城乡二元结构的调整也在继续。改革开放以来第20个、新世纪以来第15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4日由新华社受权发布,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文件中,城里人去农村买房有哪些红线?开了哪些绿灯?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去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科学制定乡村振兴战略规划。随后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完善农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政策,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等。
今次公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但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
中央农办主任韩俊说,这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要使农民的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的载体。
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所长魏后凯向中新网记者表示,乡村振兴是要把农村闲置宅基地与农房等各种闲置资源激活,激活以后可以搞一些文化、旅游、休闲等开发,例如特色小镇的建设与乡村振兴就有紧密联系,但是去大量搞别墅的话,现有的政策是禁止的。
近年,国土资源部曾多次明确,城市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按照法律和登记规则,城市居民拿不到合法的产权。1月15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在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强调,“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的口子不能开。”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意味着‘去农村租房’更有保障。”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环境经济研究室主任余振国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宅基地“三权分置”对于打好脱贫攻坚战、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等都将发挥良好的推动作用。
文件说让农村成为宜居的美丽家园,也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由此可见,我们又到了一个面临巨大变革的时代。别的我们不多说,单说说我们关注的房子问题。无外乎就是当下流行的两个风向,一是城里人买房压力大,通过购买小产权房解决住房问题,二是农村人有了钱,也想到城里买房。但前者是不合法的,后者是国家鼓励的。
这么多年,小产权房也是一个非常尴尬的存在,客观存在着大量的这样的房子,但是又不能从法律上得到承认,最近有关小产权房的讨论又热起来了,缘起国家对农村集体用地的放开。目前,除北京、上海已先期试点外,其余11个城市的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方案也于近日正式获批。这标志着第一批部署的13个试点城市全部进入实施阶段。
去年8月份国土部、住建部共同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确定第一批在13个城市试点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目的就是为增加租赁住房供应,缓解住房供需矛盾,构建购租并举的住房体系。
我们不去猜测小产权房未来会不会真的转正,但是我们必须面对的现实是,社会在变革,房地产也一定会发生巨大变化,过去不可能的到了今天很有可能,过去农村土地上盖的房子是不允许对城市居民开放的,如今通过新的形式在集体土地上建设租赁住房,对城市开放。这是历史性巨变。
如果说城里人到乡下买房不是为了住,那么这种投机行为是不允许的,但是如果你真的清楚房子是用来住的而不是用来炒的,那么纯粹就是为了住,既然买不起城里房子,当然可以到乡下去住,未来这个政策会落实得更加彻底,租是满足住的最基本的刚需。
新的文件也对到乡下买房做出了明确表态,也等于为城里人去农村买房划了红线。一号文件提出,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文件同时指出,严格禁止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中央农办主任韩俊说,这不是让城里人到农村买房置地,而是要使农民的闲置住房成为发展乡村旅游、养老等产业的载体。
既限制住了小产权房的泛滥,同时另一方面又对农村人到城里买房开了绿灯,一号文件明确提出,维护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文件也提出,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上述权益。其中,“依法”、“自愿”、“有偿”是关键,对违背文件精神的无理要求,农民可以说“不”。
一个红线一个绿灯,再次点亮了农村与城市共同发生翻天覆地变化的明灯,由此也拉开城乡二元结构优化调整的序幕。不得违规违法买卖宅基地,严格实行土地用途管制,严格禁止下乡资本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引导进城落户农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权益,允许集体建设用地进行租赁房建设,不仅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同时又让城里人住房压力大大缓解。
能买房能买得起房固然好,但是人人都买房一定会成为一个历史,未来解决住房问题的路越来越多,大家根据自己的情况选择不同的居住方式,但人人都会获得最起码的住房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