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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2018年02月06日 10:19来源:山西省人民政府点击量:0

山西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2017-2020年)

为切实加快我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及农业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方案(2017-2020年)》(农牧发〔2017〕11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县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通过优化区域布局、加强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升级、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加大科技支撑、严格执法监管,全面推进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快我省畜牧业绿色发展步伐,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基本解决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问题,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畜牧大县、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分年度目标为:

2017-2020年全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5%、70%、73%、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90%、95%以上;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80%、90%、100%、100%。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各地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宜减则减、宜增则增,将养殖重点区域调整到土地承载能力较大地区,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省农业厅牵头)

(二)做好禁养区划定和养殖场搬迁工作。2017年底前,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防止盲目扩大禁养区范围,以免对畜牧业生产造成严重冲击。(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三)加强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新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和未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规模养殖场,要按照本场条件选择适合的畜禽粪污处理工艺,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粪污处理设施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要加快对现有畜禽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和装备进行改造升级。以养殖场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引入环保科技和有机肥加工企业共同参与等方式,加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力度。县级畜牧部门和环保部门要督促建设进度,联合对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情况进行验收,并及时上报验收进展情况。到2020年要基本完成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任务。(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参与)

(四)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建设自动喂料、自动饮水、环境控制等现代化装备,推广节水、节料等清洁养殖工艺和干清粪、微生物发酵等实用技术,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实现源头减量。支持规模养殖场发展生态养殖,以生态养殖场为重点,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推动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到2020年创建20个国家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推广散装饲料和精准配方,推广智能化精准饲喂,提高饲料转化效率。加快畜禽品种遗传改良进程,提升母畜繁殖性能,提高综合生产能力。落实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降低发病率和死亡率。(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质监局、省农科院、山西农大参与)

(五)促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创建活动,以畜禽养殖粪污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为重点,建设一批整县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示范县。鼓励散养密集区建设集中处理中心,将粪污全量收集并通过氧化塘贮存进行无害化处理后还田施用,减少化肥施用量。重点推广“粪污全量收集还田利用”“粪污专业化能源利用”“粪便垫料回用”“污水肥料化利用”等模式。各县(市、区)畜牧部门要针对本行政区域内不同规模养殖场的特点,总结探索适合本区域推广的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逐场制定粪污资源化利用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和服务。(省农业厅牵头)

三、落实制度

(一)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对畜禽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环评进行分类管理,不同规模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分别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配套与养殖规模和粪污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重点针对粪污处理工艺完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由环保部门予以处罚。(省环保厅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二)落实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按照国家对规模养殖场管理要求,做好畜禽规模养殖场直联直报信息上报工作,依据国家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畜禽养殖粪污土地承载能力测算方法等,指导畜禽养殖规模超过土地承载能力的县和规模养殖场合理调减养殖总量。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严格落实规模养殖场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实行摸底调查、全数登记,赋予统一身份代码,逐步将养殖场信息与其他监管信息互联,提高数据真实性和准确性。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各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统筹畜产品供给和畜禽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各市人民政府要按照本方案的主要目标要求,确定分年度重点任务,列出工作清单,并将具体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于2018年1月底前抄送省农业厅备案。(省农业厅牵头,省环保厅参与)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粪污处理,确保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要按照规定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并依法履行排污许可证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要带头落实,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粪污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取消其相关资格。(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

(五)健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将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纳入市县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在农业部和环保部出台考核办法后,省农业厅和省环保厅要联合制定我省的考核办法,对各市人民政府开展考核。各市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各县(市、区)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开展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建立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省级要组织对畜牧大县进行考核,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组织对大规模养殖场开展验收,确保大规模养殖场2019年底前完成资源化利用任务。(省农业厅、省环保厅牵头,省委组织部参与)

(六)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畜牧大县要科学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实行以地定畜,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为全省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树立标杆。以发展生态循环农业、促进果菜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以果菜优势产区、核心产区、知名品牌生产基地为重点,支持引导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积造和施用有机肥,实现节本增效、提质增效。引导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农牧循环发展,带动形成一批种养结合的典型模式。通过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鼓励沼液和经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废水作为肥料科学还田利用。支持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形成畜禽粪污处理全产业链。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鼓励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保障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省农业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构建合力推进,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省级成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小组,强化顶层设计,统一协调各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工作。各市县也要成立以政府领导牵头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领导机构,协调各方力量支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项目资金整合和组织实施。推动形成各环节协同推进的局面。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精神,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省农业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工作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向省政府报告。(省农业厅牵头)

(二)加强政策支持。按照国家总体安排,组织实施好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和中央预算内投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以果菜大县和畜牧大县等为重点,实施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落实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省市县财政部门要将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列入财政预算进行专项扶持,对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散养密集区建设粪污处理中心、农民使用有机肥、禁养区内养殖场户搬迁等给予补助。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国税局、山西能监办等负责)

(三)统筹解决用地用电问题。将畜禽规模养殖用地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落实国家畜禽规模养殖用地政策,提高规模养殖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积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落实规模养殖场内养殖相关活动农业用电政策和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及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山西能监办、省电力公司牵头,省农业厅参与)

(四)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组织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装备、产品的科技攻关和研发;宣传和贯彻国家相关标准;加强技术服务与指导,开展技术培训;加强示范引领,因地制宜,分区施策推广不同地区、不同畜种、不同规模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模式,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省农业厅、省科技厅牵头,省质监局参与)

(五)注重宣传引导。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时解读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从业者的思想认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宣传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的主要内容、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宣传推广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行动营造良好氛围。(省农业厅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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