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厦门市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厦门市地价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厦府[2017]413号文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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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准地价内涵
1.本文基准地价是指在厦门市辖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商品住房、租赁住房、办公、酒店、营利性医疗教育、停车场、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软件及研发、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确定的以 2017 年 1月 1 日为基准日的法定最高年期的国有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区域最低价格。
2.本表格中的价格按法定最高年限计算,具体为:住宅在容积率为 2.5 时的楼面价格,办公、酒店、停车场用地在容积率为
3 时的楼面价格,商业用地在一层为标准层时的楼面价格,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用地在容积率为 2 时的楼面价格,软件及研发、工业用地、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的地面价格。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法定最高年限:住宅 70 年,商业 40年,酒店 40 年,工业 50 年、办公 40 年、营利性医疗教育 40 年、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 40 年、软件及研发 40 年、可分割转让停车场 70 年或 40 年(为住宅配套的 70 年,为非住宅配套的 40 年)、整体产权停车场 40 年。
四、各土地用途内涵
1.商业用地:指商场、商店、超市、餐饮、各类批发(零售)市场、金融保险营业场所等项目用地。
2.商品住房用地:指住宅、公寓、别墅等项目用地。
3.租赁住房用地:指只租不售,须办理整体产权,须整体转让、整体抵押的住宅项目用地。
4.办公用地:指各行业办公楼、各类写字楼、经营管理总部类等项目用地。
5.酒店用地:指宾馆、酒店、公寓式酒店、旅馆、招待所、旅游度假村等用地。
6.营利性医疗教育用地:指营利性民办医疗项目、营利性民办教育项目、营利性养老项目等用地。
7.经营性公用设施产业用地:指会展、港口、码头、物流(运输型)、大型演艺娱乐、体育设施等项目用地。
8.软件及研发用地:指科技研发用地及科技成果转化研发等研发类项目用地,软件开发、动漫游戏、集成电路及嵌入式等设计服务类项目用地,互联网、云计算、数字出版、IT 产业、文化创意中的设计服务类项目用地,新媒体等项目用地。
9.工业用地:指厂房、工业仓库、堆场等生产性项目用地。
10.停车场用地:指可分割转让停车位、整体产权停车位用地。其中整体产权停车位须办理整体产权,须整体转让、整体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