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家庄市医保中心就2018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进行了权威解读,并回答了缴费、报销范围、比例、额度等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具体内容。
一、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读
问:市区职工医保普通病门诊统筹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各是多少?
答:市区普通病门诊政策是:起付标准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70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0元,三级医疗机构1500元;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70%,三级医疗机构60%;年度报销限额在职职工为1500元,退休人员为2500元。各县(市)可参考执行。
问:慢性病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慢性病和普通病分开管理,增加了慢性病待遇。起付线不区分医疗机构级别均为200元,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90%,二级医疗机构85%,三级医疗机构80%。
问:职工医保慢性病病种及年度报销限额是如何规定的?
答:慢性病病种由15种增加到30种,并分成两类,一类为年度报销限额为2000元,具体病种为:1、高血压(Ⅲ期高危及以上);2、风心病;3、肺心病;4、慢性阻塞性肺疾病;5、心绞痛;6、心肌梗塞;7、慢性心房颤动;8、各种慢性心力衰竭;9、脑血管病后遗症(有严重功能障碍);10、慢性肝炎;11、慢性肾炎;12、肾病综合征;13、类风湿性关节炎(有严重肢体功能障碍或严重脏器损伤);14、癫痫;15、活动性肺结核;16、股骨头坏死;17、原发性醛固酮增多症;18、白细胞减少和粒细胞减少症。
另一类年度报销限额为3000元,具体病种为:1、糖尿病(合并严重并发症);2、慢性肾功能衰竭(未达到透析程度);3、精神障碍;4、系统性红斑狼疮;5、肝硬化;6、帕金森氏病;7、重症肌无力;8、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9、系统性硬化;10、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1、慢性骨髓炎;12、运动神经元病。
患有两种及以上慢性病的,起付线不累加,年度支付限额累加,最高年度支付限额为5000元。
问:职工医保大额医疗保险调整为大病保险后,如何报销?
答:(一)起付标准:2017年度起付标准为参保职工个人自付医疗费20000元。(二)报销比例: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不含起付线)部分报销50%,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部分报销60%,2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报销70%;30000元以上至40000元部分报销80%;4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报销90%。(三)报销限额:在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报销最高年度限额为40万元,加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年度报销限额25万元,年度合计报销限额为65万元。
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解读
问:居民医保门诊有哪些待遇?
答:普通病门诊医疗费除大中专学生外,按每人每年40元包干使用,划入社会保障卡。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县(市)应在参保地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使用;市区应在参保地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使用。
问:门诊慢性病有哪些待遇?
答:慢性病共20个病种,门诊医疗费起付线为200元,同时认定两种及以上病种,起付标准累加;报销比例为60%,各病种年度支付限额详见下表。
问: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和医保支付比例各是多少?
答:参保城乡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住院的起付线和医保支付比例具体如下表:
问:连续参保交费,有哪些激励政策?
答:城乡居民连续参保交纳医保费的年限与基本医保基金支付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医疗费的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交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
2017年以前有此政策规定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2017年及以后连续参保缴费的,最高不超过8个百分点;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比例最高不超过95%。
问:年度支付限额是多少?
答:基本医保基金支付医疗费的年度最高可报20万元;大病保险基金赔付医疗费的年度最高限额是30万元,共计50万元。
三、农村建档立卡 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
问: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救助工作提高了哪些待遇?
答:
(一)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1)提高普通病门诊统筹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支付限额500元。2017年以后,城乡居民个人40元医保门诊包干资金使用完后,在本人选定的一家一级及以下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年度支付限额460元。门诊统筹定点一定一年不变。
(2)建立完善门诊慢性病、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重大慢性病)医疗报销政策。经认定的门诊慢性病病种,不设起付线,年度支付限额为6000元/年,报销比例为75%;恶性肿瘤放化疗、白血病、终末期肾病、重症精神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器官移植术后治疗6种门诊特殊规定病种(重大慢性病)报销比例90%,年度封顶线15万元,现行政策高于15万元的,按现行政策执行。
(3)提高住院报销水平。救助对象在各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降低50%,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90%。
(二)提高了大病保险保障水平
取消大病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按照参保地大病保险住院报销比例报销,大病保险年度支付封顶线提高到50万元。
(三)提高了医疗救助水平
(1)提高参保资助水平。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
(2)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仍有支付困难并可能导致贫困的,在以下方面进行医疗救助:
门诊慢性病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按政策报销后,合规医疗费个人年自付部分超过1000元以上部分,由医疗救助基金按70%的比例救助,年度救助累计限额不超过2万元。
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的比例救助,年度累计最高救助限额7万元。
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住院报销和住院医疗救助后,对超出住院医疗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以上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救助,重特大疾病住院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20万元。
石家庄市医疗保障救助咨询电话(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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