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的通知
绵府发〔2018〕2 号
科技城管委会,涪城区、游仙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经完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公布基准地价适用范围
城区:东至绵遂高速,南至松垭镇、塘汛镇、吴家镇广福村和兴顺村、新皂军转民工业区,西至科技城集中发展区启动区、永兴镇双土地村与界牌镇交界处、城郊乡、金家林工业开发区、绵广高速公路,北至龙门镇、石马镇,覆盖范围共计 29261.89公顷(约 292.62 平方公里)。
乡镇:涪城区丰谷镇、杨家镇、关帝镇、金峰镇、玉皇镇、石洞乡,游仙区新桥镇、魏城镇、忠兴镇、刘家镇、梓棉镇、柏林镇、东林镇、街子镇、朝真乡,仙海水利风景区(沉抗镇)的基准地价更新,覆盖范围共计 4796.24 公顷(约 47.96 平方公里)。
二、随着城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今后将适时对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三、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城区及乡镇基准地价适用的解释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
四、本次公布的基准地价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绵阳市人民政府于 2010 年 9 月 13 日颁布的《关于公布仙海区及农科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绵府发〔2010〕22 号)、《关于公布市辖区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绵府发〔2010〕23 号)和 2013 年 3 月 19 日颁发的《关于公布城区2013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调整结果的通知》(绵府函〔2013〕40 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1.绵阳市城区商服用地土地级别范围及各级别内主要街道分布表
5.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各乡镇土地级别分布范围及基准地价成果表
6.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内涵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18 年 1 月 11 日
附件 4
绵阳市城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期日:2017 年 1 月 1 日。
二、土地使用年期:40 年(商服用地),70 年(住宅用地),50 年(工业用地)。
三、容积率:商服用地 2.0,住宅用地(Ⅰ级区域 4.0,Ⅱ级区域 3.0,Ⅲ级及以下区域 2.0),工业用地 1.0。
四、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六通”(通上水、通下水、通电、通讯、通气、通路),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五、权利状况: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
附件 6
绵阳市(涪城区、游仙区)各乡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基准地价内涵
一、估价期日:2017 年 1 月 1 日。
二、土地使用年期:40 年(商服用地),70 年(住宅用地),50 年(工业用地)。
三、容积率:商服用地 1.5,住宅用地 1.5,工业用地 1.0。
四、土地开发程度:宗地外“五通”(通上水、通电、通讯、通路、通气),宗地内“场平”(场地平整)。
五、权利状况:出让土地,无他项权利限制下的土地使用权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