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往前,农民用自家宅基地建房子还比较的自由,不管是面积还是高度都没有很明确地规定,基本上是想建多大就建多大,但是现在不一样了,由于之前很多村民大幅度占用了集体土地来建房子,以至于很多人家分不到宅基地,所以国家加强了对宅基地的管制,农民是不能够在宅基地上随意翻建房屋的,而且2018年也在翻建自建房这方面出了新的政策,也有讲明为什么农民不能够随意翻建房屋,目前还不了解原因的朋友可以往下文看看哈!
村民自家宅基地不能随意翻建的主要原因:
1、防止私自选址、使用耕地建房
农村土地都是相应使用性质,宅基地是作为建房居住用的,耕地是种植农作物的,但在不少地方出现乱用耕地建房,触碰了农村基本农田保护规定。
2、避免宅基地面积超占
农村宅基地有固定的使用标准,不能私自占用集体用地建房,如果不按照规定建房,想建多大就建多大,那么农村多少土地也不够用的,而且还损害其他农民的权益。
3、减少宅基地纠纷
有的宅基地因权属不明或者继承关系不清或者因为与邻居有分歧,容易产生矛盾,造成不良的影响。
4、以防出现私搭乱建
农村建房如果没有严格的规定,会出现不少私搭乱建的现象,并且有的建房不符合当地建房规划,比如说超过当地规定的建房层数等,具有一定安全隐患。
5、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限
农村建房首先要具有宅基地使用权,没有使用权或者没有宅基地的,无法建房,除非特殊情况得到审批才行。
随着土地确权完成,今后土地管理和建房都将变得严格。而且需要经过审批、拿到建房的相关证件之后,按照规定才能开始动工。其实,这主要是出于新农村建设、避免土地资源浪费等原因考虑的,对建设美丽农村、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重要的意义。
总的来说,宅基地农民居住的场所,重要性不言而喻,建房自然也在情理之中,但是不能再随意建房了。要依据建房规定,走正规流程,因为这不但涉及到房屋是否合规,与今后房屋和宅基地相关的补贴也是有关系的。
农村宅基地翻建规定:
农村住宅建设,应遵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之规定。
第四十四条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看到这里,相信之前不是很明白自建房为什么不能随意翻建的朋友现在也清楚了吧,2018年在农村翻建自建房这方面也是出了相关规定,具体原因在文中也为大家讲到了,各位在翻建房屋的时候还是需要根据规定来的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