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遵义汇川区政府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其中发放范围内的对象,每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范围为“十三五”期间确已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部门:
根据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扶贫办、省移民局《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方案>的通知》(黔民发[2017]32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易地扶贫搬迁中兜底保障作用,保障和改善贫困移民基本生活,2017—2019年将分年度对当年确已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为切实做好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十三五”期间确已搬迁的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中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和未纳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
二、发放标准
发放范围内的对象,每人按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
三、工作任务
(一)移民迁入地镇(街)要在每年10月30日前对当年搬迁的贫困移民相关信息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据实填写《汇川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临时救助审核审批表》,于每年11月5日前上报区民政局审核。
(二)移民迁出地镇(街)要在每年11月5日前将当年搬迁贫困移民花名册、搬迁移民旧房拆除花名册、搬迁移民旧房拆除并复垦的图片等资料上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区民政局在收到迁入地和迁出地镇(街)上报资料后,会同区发改、移民、扶贫、财政等部门在每年12月10日前全面完成搬迁移民信息入户抽查工作,入户抽查比例不低于当年搬迁移民总数的30%,确保发放对象认定准确。
(四)入户抽查核实后,区民政局会同区发改、移民、扶贫、财政等部门联合行文将救助资金下拨给迁入地镇(街),由迁入地镇(街)于当年12月20日前将资金以社会化方式发放到位,并将加盖镇(街)公章的发放花名册和电子台账于12月25日前分别报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移民局、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街)作为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明确专人负责。要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部门负责人直接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工作格局,确保“十三五”期间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分年度发放落实到位。
(二)强化沟通配合。由于易地扶贫搬迁贫困移民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发放工作涉及迁出地和迁入地,各镇(街)务必加强对接,共同做好救助资金发放的相关工作。迁入地镇(街)要认真组织做好当年已搬迁入住所属地集中安置点搬迁移民基本信息的调查核实,确保搬迁移民基本信息精准,并严格按照标准将资金及时发放到位;迁出地镇(街)要如实提供当年搬迁移民基本信息和旧房拆除并复垦的详细情况,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
(三)强化履职尽责。区民政局、区发改局、区移民局、区扶贫办和区财政局等部门要认真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强化协同配合。区民政局要认真履行牵头责任,统筹协调好当年一次性临时救助资金发放相关工作,并负责对搬迁移民中的农村低保对象进行审核认定;区移民局负责提供当年纳入搬迁安置计划移民台账和已搬迁入住移民台账;区扶贫办负责对当年搬迁入住的贫困人口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审核认定;区财政局负责将每年所需救助资金统筹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对各镇(街)上报的搬迁贫困移民信息,区民政、发改、移民、扶贫和财政等部门要认真审核把关,并组成工作组严格按照抽查比例开展入户抽查,确保对象认定准确,资金发放规范安全。
(四)强化政策宣传。各镇(街)要加强对搬迁贫困移民的思想教育和正确引导,让他们充分了解惠民政策。同时,积极挖掘正面典型宣传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取得的成效,引导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和支持政策性兜底脱贫攻坚行动,在全社会凝聚起脱贫攻坚的强大正能量。
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