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汇川区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等三个方案的通知
汇府办发〔2017〕282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派驻机构:
《汇川区提升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汇川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汇川区提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12月31日
汇川区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
为深入实施大扶贫战略行动,进一步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提升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根据《遵义市提升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水平助力脱贫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年)》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17年,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全面对罹患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13种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集中救治;全面对罹患36种慢性疾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实施健康管理;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补偿比达100%。到2019年,通过不断完善医疗保障机制,有力保障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看得起病,从根本上有效遏制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落实四重医疗保障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配套衔接的“四重医疗保障”制度,切实发挥保障合力。
1.落实基本医保政策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较一般参合群众高5个百分点,乡村两级达到85%至95%。县域内住院不设起付线,取消经转诊到区域外住院起付线,报销比例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镇、区、市、省级分别达到90%、85%、70%、70%。落实残疾人康复基本医保政策,将康复综合评定、吞咽功能障碍检查、手功能评定、平衡试验、平衡功能训练、手功能训练、表面肌电图检查、轮椅功能训练、耐力训练、大关节松动训练、截肢肢体综合训练、小儿行为听力测试、孤独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日常生活动作训练、精神障碍作业疗法训练、减重支持系统训练、电动起立床训练、儿童听力障碍语言训练、言语能力筛查等19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2.落实大病保险政策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起付线降至3000元;从2017年9月开始将6万元以下赔付档次的赔付比例提高到60%、6万元以上部分赔付档次的赔付比例为90%;将罹患36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纳入新农合大病报销范围。
3.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中计生“两户”家庭成员(独生子女户、二女绝育户夫妇及其未满18周岁的子女)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由计生利益导向资金给予100%的救助;非计生“两户”家庭,且属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推进精准扶贫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遵府办发〔2015〕93号)规定的救助保障对象,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在民政年救助封顶线内按不低于50%的比例由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给予救助。
4.落实医疗扶助制度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政策内医疗费用补偿比达100%。
5.对长期生病吃药,但不符合慢病证办理政策的患者,持非营业性医疗机构门诊发票,按诊病治病费用的50%进行报销,每人每月限额100元,全年限额1000元。
6.对新农合参合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时,各镇(街)按程序及时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及时给予四重医疗保障。
(二)全面实施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专项救治。由区卫计局牵头,会同区民政局、区扶贫办,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含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和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含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式四联征以及合并两种或以上的复杂性先心病)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共13种大病的农村贫困38名患者,建立工作台账,以区为单位,成立大病专项救治专家组,为辖区内每一位救治对象确定救治医院。救治医院开通绿色通道,按临床路径开展规范治疗,实行动态监测和更新患者救治信息,完成救治的及时从工作台账中销账。救治费用实施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全额支付。
(三)全面开展农村建档立卡慢性病健康管理。组织区人民医院专科医生与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生组成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与罹患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关节病(髋、膝)、精神病、脑血管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肺心病、糖尿病、活动性结核病、风湿性心脏病、老年性痴呆、心肌病、慢性支气管炎、哮喘、肾病综合症、慢性肾炎、强直性脊柱炎、癫痫、肝硬化、慢性活动性肝炎、尘肺、高血压(II、III期)心脏病并发心功能不全、冠心病、系统性红斑狼疮、乳腺癌、宫颈癌、肺癌、神经系统肿瘤、淋巴瘤、肝癌(新农合按病种重大疾病规定治疗周期内除外)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规范药物治疗的除外)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血细状腺功能减退、帕金森氏病、重症肌无力共36种慢性病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家庭开展签约服务,制定个性化健康管理方案,提供公共卫生、慢性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加大慢性病医疗保障力度,慢性病治疗医药费用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扶助补偿后,对经当地基本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同意的医保目录外药品费用给予医疗扶助,使其年度自付费用在区级(含区级)以下公立医院不超过1000元、市级公立医院不超过3000元、省级公立医院不超过5000元。
(四)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按照国家要求及省、市确定的年度基本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由民政部门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贫困人口个人缴费给予全额或部分资助;卫计部门对计生“两户”个人缴费给予全额资助;区政府、镇(街)、村(社区)对其余当年度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进行资助,确保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100%参合。
(五)全面实行农村贫困人口区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在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农村贫困人口,持医保证(卡)有效身份证件和扶贫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或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特困等相关证明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医疗机构审核患者参合或救助身份并与其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后,患者无需交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
(六)全面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结算医疗费用时,救治定点医疗机构通过信息系统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扶助四重医疗保障进行100%补偿,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将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增强做好健康扶贫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压实责任,精心安排部署。区、镇、村三级要逐级落实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健康扶贫工作格局,扎实推动健康扶贫工程顺利实施。要强化工作督导,推进工作落实,统筹做好资金安排、政策衔接、项目落地、人力调配、推进实施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二)落实经费保障。省、市、区三级财政安排的卫计项目资金要进一步向农村贫困人口倾斜,特别是要落实好农村贫困人口健康扶贫医疗专项补助资金,加大健康扶贫投入力度。
(三)明确部门职责。区发改局负责将健康扶贫工程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贫困镇(村)卫生计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区财政局根据文件要求,通过现行渠道对健康扶贫工程提供资金支持,并在区合医办设立医疗扶助资金专用帐户,确保第四重医疗保障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区扶贫办负责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录入省精准救助管理系统,并加以维护;区卫计局、区扶贫办负责统筹协调、督促落实健康扶贫工作,制定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组织考核评估;区扶贫办、区民政局、区卫计局联合开展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核实核对工作;区卫计局负责将医疗救助政策维护到省精准救助管理系统;区合医办负责维护省精准救助管理系统的报销程序,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生病住院进行“一站式”报销;区民政局负责按照《汇川区城乡医疗救助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无法识别进入省精准救助管理系统的部分贫困人口予以救助,让该类贫困人口均享受第三重医疗保障;各镇(街)和区扶贫办负责将辖区内参加新农合参合的非建档立卡贫困户,发生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情况时,按程序及时识别为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动态管理。同时各镇(街)确保辖区内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参合率达100%。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开展健康扶贫系列宣传活动,通过新闻报道、专题栏目、公益广告等形式,宣传健康扶贫政策及各项政策措施取得的进展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理解支持健康扶贫工作的良好舆论氛围。
(五)推动工作创新。各镇(街)要以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为重点,科学分析、测算、积极探索,统筹配置和使用相关资金、项目,提高使用效率,推动实施健康扶贫政策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