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遵义习水县政府印发了关于《习水县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提高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70元,增幅7%;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876元,增幅10%。
习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习水县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提高保障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省市驻习机构及县属企事业单位:
《习水县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提高保障标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1月18日
习水县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提高保障标准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政策性兜底保障作用,提高低保对象的生活水平。按照《贵州省2018年城乡低保提标方案》(黔民发〔2017〕37号) 及《遵义市2018年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年度核查和提高保障标准的工作方案》(遵市民政发〔2018〕2号)的安排部署,从2018年1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2018年城乡低保年度核查和提标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到2020年所有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与全面小康建设进程和户籍制度改革要求相适应的总目标,严格遵循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基本方略,坚持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原则,认真执行省统一制定的2018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着力加强低保年度核查,强化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攻坚政策有力有效衔接,将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重点突出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两无”贫困人口和返贫人口的保障,做到应保尽保一户不漏、按标施保一分不少、分类施保一人不缺的要求,着力提高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
二、新标准和保障范围
(一)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570元,增幅7%;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3876元,增幅10%。调整提高后的城乡低保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保障范围
1.认真落实《民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关于“各乡镇(街道)不应将贫困县‘摘帽’时允许存在的贫困发生率2%或3%视为脱贫之后的农村低保覆盖面,更不应将农村低保覆盖面硬性降低到2%或3%”的要求,不下指标,不划杠杠,严格核查,科学测算,以收入为核心,坚持实事求是,符合条件的有多少保多少,做到收入低于标准的悉数纳入、收入超过标准的予以退出。
2.对经本次年度核查,凡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对象及时纳入保障范围;凡家庭人均收入确实已超过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按低保常规动态管理方式退出保障范围。保证制度的正常实施,确保连续性、科学性和规律性,防止将农村低保保障人数与脱贫目标任务人数减量挂钩造成“漏保”。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2018年1月10日——1月20日)各乡镇(街道)召开工作会议,制定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拟定时间节点,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工作进度。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和扶贫办密切对接协商,明确共同开展入户核查的职责分工、组建入户核查工作组,参加人员为乡镇(街道)干部和村(居)干部,至少要确保有一名乡镇(街道)干部。做好政策宣传,加大对低保新标准和提标工作新要求的解读宣传。
(二)逐一入户,收支核查(2018年1月21日——3月10日)。乡镇(街道)、村(居)全面开展低保和贫困人口家庭的入户核查,认真调查核定两种类型家庭收支情况和财产状况,计算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应纳入低保条件。坚持谁入户、谁签字、谁负责,所填表格不漏项,收支清,逻辑强,不矛盾,前后对应,不能出现混乱模糊情况。
(三)民主评议,一榜公示(2018年3月11日——3月20日)。一是由乡镇(街道)组织,以村(居)为单位认真开好由有关代表组成的评议组工作会议,进行民主评议,逐一全面了解拟纳入低保和扶贫的对象基本情况,提出是否纳入意见,形成评议结果并进行一榜公示。二是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四)乡镇审核,二榜公示(2018年3月21日——4月5日)。一是乡镇(街道)接村(居)上报评议结果后,按照不少于50%的村(居)、每村(居)不少于10户的比例进行抽查。二是召开审核会议确定拟纳入保障对象,按规定时间进行二榜公示。三是公示无异议后按照低保、扶贫各自审批程序上报县级民政、扶贫两部门分别确定低保、扶贫对象。
(五)县级审批,三榜公示(2018年4月6日——5月5日)。一是接乡镇(街道)上报审核结果后,县级民政部门按照不少于50%的乡镇(街道)进行抽查。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所有新申请对象和干部近亲属低保对象,县级均要入户复查。二是县级民政、扶贫两部门召开会议对乡镇(街道)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批,确定低保对象及保障金额。三是按规定时间在县乡村三级进行三榜公示。四是公示无异议后,县级统一通过社会化发放平台,于6月10日前按新标准兑现低保金,并补发1-5月的待遇差额。
(六)信息录入,健全台账(2018年5月6日-—6月10日)。一是乡镇(街道)民政、扶贫两部门加强会商,提升信息数据的有效性、准确性,实现信息共享、数据衔接,并于5月25日前将相应信息录入低保系统。民政部门及时更新低保信息系统中相应的数据,完善电子档案。扶贫部门根据低收入贫困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分类建档立卡,完善资料。二是各乡镇(街道)民政、扶贫两部门根据各自的分类标准,对认定的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进行对象衔接和分类标识,即扶贫“两无”贫困人口与农村低保长期保障户、重点保障户和特困供养人员要统一;扶贫低保户与农村低保一般保障户要衔接。三是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要及时准确地根据低保动态管理情况,按月及时录入和更新贵州省低保信息系统数据,确保系统数据与实际保障情况相统一,以县为单位由低保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发放清册兑现低保金。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申请及受理
1.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或常年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书面提出申请。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本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城乡低保范围。家庭经济状况整体不符合申请资格条件,但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在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150%以内的,其家庭中已成年的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或丧失劳动能力的患重大疾病人员(本文件中所指的重大疾病,原则上以习府办法〔2017〕272号文件确定的25种为准),可以分户独立提出申请。
2.因户籍制度改革或其它原因,未在户籍地常年居住的,按常年居住地区域属性(住建局划定)申请相应的低保待遇(即居住在农村区域的申请农村低保,居住在城市区域的申请城市低保);本县外户籍具有本县居住证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困难家庭,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和未享受低保的证明;同一家庭中,户籍未迁在一起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由主要家庭成员向户籍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3.易地扶贫搬迁跨乡镇(街道)搬迁且在迁入地生活的困难对象,在迁入地乡镇(街道)申请低保,根据迁入地区域属性将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纳入相应的低保保障。现已享受低保的对象,做好档案资料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