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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事实将他人土地向外发包 利用土地承包合同诈骗61万获罪

2014年09月03日 11:22来源:点击量:0

    法制网讯 记者 潘从武 通讯员 李度 近日,新疆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土地承包合同诈骗案。被告人买提尼亚孜、哈力力隐瞒事实将他人土地向外发包,骗取61万元现金,被阿瓦提县人民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年零六个月。

    原来,2012年10月,被告人买提尼亚孜、哈力力以61万元将位于阿瓦提县丰收一场四连的83亩耕地永久性转让给该连的王军德耕种,双方签订合同付完款之后,王军德得知该地不是哈力力、买提尼亚孜两人的耕地,且在同年2月哈力力受孙德华委托,已将包括此83亩耕地在内的518亩地,承包给丰收一场三连的赵玉红耕种,承包期五年。后经阿瓦提县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委员会仲裁,认为王军德和哈力力、买提尼亚孜签订的土地转让合同无效,83亩土地仍由赵玉红耕种,王军德停止侵权。买提尼亚孜、哈力力在骗取王军德钱财后逃离本地,且至今未赔偿被害人损失。

    被告人买提尼亚孜辩解:公诉机关指控属实,但我仅得到现金2万元,余款均已给哈力力了。我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希望被害人原谅。

    被告人哈力力辩解:公诉机关指控不属实,是买提尼亚孜提出并实施的诈骗行为,是她以我的名义在土地转让合同上签的字。我的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了伤害,我表示道歉。

    阿瓦提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买提尼亚孜、哈力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巨额现金,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买提尼亚孜在犯罪过程中起组织策划作用,系主犯;被告人哈力力明知被告人买提尼亚孜实施犯罪行为还积极配合,在犯罪过程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比照主犯从轻。为打击犯罪,保护公民合法财产权益不受侵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买提尼亚孜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被告人哈力力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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