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的通知
甘政办发〔2018〕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8月2日印发的《甘肃省产业扶贫专项贷款工程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7〕131号)同时废止。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甘肃省特色产业发展工程贷款实施方案
为推进我省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额度及范围
从2017年起,国开行甘肃省分行、农行甘肃省分行、省农村信用社、甘肃银行、兰州银行连续5年共安排贷款1000亿元支持我省特色产业发展。其中:国开行甘肃省分行300亿元、农行甘肃省分行200亿元、省农村信用社200亿元、甘肃银行150亿元、兰州银行150亿元。贷款利率在国家同期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贷款期限3—5年。
特色产业发展贷款实施范围为全省各县市区。国开行甘肃省分行贷款覆盖全省;农行甘肃省分行贷款覆盖全省,重点负责临夏州范围内的贷款;省农村信用社负责白银市、天水市、张掖市范围内的贷款;甘肃银行负责陇南市、酒泉市、庆阳市、平凉市、甘南州范围内的贷款;兰州银行负责兰州市、金昌市、嘉峪关市、定西市、武威市范围内的贷款。
二、实施主体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特色产业发展贷款,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贷,由市州汇总后报承贷行社。贷款项目由承贷行社按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自主审批。贷款发放模式由各承贷行社与企业自主协商,并签订贷款合同。企业是偿还专项贷款本息的主体。县市区政府配合承贷行社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做好贷款管理、本息回收等工作,建立贷款企业带动贫困户脱贫、农户致富机制。
贷款全部用于发展农村富民产业和县域经济,支持对象是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具备一定规模、对农民增收有较强带动作用的企业。通过特色产业发展,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做大优势产业规模,延长发展链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同时大力培育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电子商务、文化集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冷链物流和对外贸易等新业态,推动形成一批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产业集群。
三、完善担保体系
省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县市区做大做实担保公司,各县市区出资2000万元作为资本金注入担保公司,省级财政对“两州一县”的17个县市和其他18个深度贫困县区按照1∶1.5比例奖补,每个县市区给予3000万元补助;对其他县市区按1∶1比例奖补,每个县市区给予2000万元补助。县级财政出资必须是增量的货币资金,注资到位后省级财政兑现奖补,资金全部用于特色产业发展贷款担保。鼓励县级财政出资入股市州担保公司,提高市州统筹平衡能力。
四、有关要求
省财政厅做好对县市区担保公司担保资金的筹措工作。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监局进行金融政策指导,在信贷政策、再贷款额度、监管考核等方面支持承贷行社。承贷行社按照国家信贷政策,简化贷款流程,及时足额发放贷款。市州政府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实施贷款,推进区域特色产业发展,形成带动县域经济发展的产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