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北方地区,由于天气寒冷,居民是需要供暖生活的。暖气需要一定的费用,如果自己是职工的,符合取暖费补贴条件的,可以领取取暖费补贴。那么取暖补贴什么时候发放?2018取暖费补贴标准是怎样的呢?现在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取暖补贴什么时候发放
由于全国各地不一样,具体可以到当地政府咨询。
2018年取暖费发放标准是多少
(一)已参保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按照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已完成移交地方管理的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比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标准发放,对低于参保退休人员取暖费标准的按3161元标准执行。其中:离休人员(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发放标准为基本离休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退休(退职)人员发放标准为基本退休(退职)费、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生活补贴。
(二)已参保退休、退职人员(含六十年代精简退职领取生活费人员),按照2014年度全区企业参保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2411元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3161元。
(三)对按照文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且一次性(趸)缴费后直接按月领取待遇人员(含按宁政发〔2014〕49号文件参保人员),按本条上述人员月平均养老金1205元和2014年度退休人员人均月养老金净增额229元合计确定,2010年以来人民政府决定增加的人均750元的取暖费补贴继续保留,共计2184元。
供暖用户申请采暖价格补贴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包括:用户需要提交夫妻双方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一方未有工作单位的,有工作单位一方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未有工作单位的一方提供居委会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夫妻双方均未有工作单位的,双方提供居委出具的夫妻双方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夫妻离异或丧偶的,有工作单位的到所在单位出具未享受单位采暖补贴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注明情况,未有工作单位的提供居委出具的未有工作单位的证明并在配偶一栏中注明情况,同时提交房产证复印件、单方身份证复印件。
1、机关、事业单位行政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厅级每人每年1500元
处级每人每年1100元
科级每人每年900元
科员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2、事业单位中按规定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正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500元
副教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1100元
讲师(相当职务)每人每年900元
助理及以下每人每年700元
3、机关、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
高级技师每人每年1100元
技师、高级工每人每年900元
中、初级工,普通工人每人每年700元
4、离退休人员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技术职务,比照在职人员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补贴。
5、执行初期、见习期、试用期工资的人员和执行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的工人,每人每年按700元取暖费补助标准计发。
二、在阳人工字[2000]42号《关于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统一取暖费补助标准的通知〉的通知》所规定的标准基础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0元生活补贴。
三、两项补贴的执行时间:取暖补贴从2004年取暖期起执行;生活补贴从2004年1月起执行。
四、两项补贴的经费渠道:市级机关、全额预算事业单位和差额预算事业单位由市财政通过部门预算统筹解决;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自行负担。
五、其它:
1、取暖费补助标准执行后,同时取消原发放的冬季烤火费(80元)和阳财预字[2001]324号文件规定的取暖费补助。
2、事业单位中既担任行政职务又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双肩挑),按照所享受的工资待遇相对应的行政职务或技术职务,执行取暖补贴标准。
3、各县(区)可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的财力状况自行决定增发取暖补贴和生活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