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着力解决金融发展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之间的矛盾,积极构建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不断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让金融改革与发展的成果更多更好惠及人民群众,让人民群众都享有现代、安全、便捷的金融服务,特制定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政府引领扶持、金融机构融资融智作用,加强政策支持力度,不断优化金融资源配置,健全金融服务体系,丰富金融产品,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提高金融支农支小服务水平,扩大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努力为低收入人群、小微企业等弱势群体和社会薄弱环节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小康社会建设步伐快速推进。
(二)基本原则
1.创新性原则。坚持以创新谋发展的理念,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全面推动金融业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发挥创新对普惠金融发展的持续推动力,拓展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让广大群众享受更多改革创新所带得好处。
2.公平性原则。坚持向社会各阶层提供差异化、公平化的金融服务,重点引导金融资源和金融服务向农村基层乡镇下沉,向弱势群体、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倾斜,实现金融资源在社会各领域、各阶层公平合理配置、合理流动。
3.可持续原则。坚持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并重,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合作金融相结合,构建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多元化金融服务体系;坚持普惠金融发展与风险防控相结合,探索多元化、可持续的普惠金融业务经营模式,增强普惠金融主体和服务对象的造血功能,做大限度满足社会所有阶层和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
(三)发展目标
1.普惠金融总量目标。到2020年,全市各项贷款余额达到155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0%以上,其中涉农贷款余额达到995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2%以上;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到591亿元以上,年均增长23%以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双联惠农贷款、助学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保障性住房贷款等民生领域政策性贷款,受政策变化、财政支持等因素影响较大,贷款增速以每年实际发生额为准。全市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增存款可贷资金75%以上用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5年内帮助“三农”和小微企业实现直接融资10亿元以上。
2.普惠金融体系目标。鼓励建行、交行、中行、兰州银行在县区增设分支机构,实现县域分支机构全覆盖;引导甘肃银行向县域重要集镇延伸服务网点;引导农行、农信社继续在贫困县区增设县域行政村便民服务网点和流动服务网点,实现贫困村金融便民服务网点和流动服务网点全覆盖;完善政府出资、重点开展涉农担保业务的县域融资担保机构,鼓励市县政府持续补充政策性担保机构资本金;积极培育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提高民营资本持股比例;规范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坚持社员制、封闭制、民主管理制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合作金融,确保农民均能快速、便捷享受到基本金融服务。到2020年,再引进3-4家银行业金融机构,5家保险机构,发展设立5家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县区全覆盖,并引导其业务向中心乡镇延伸。积极发展服务“三农”的社区银行、融资租赁等业务,做好对农民“最后一公里”金融服务。
3.普惠金融服务目标。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商业金融和合作性金融的互补优势,结合天水精准扶贫实际,积极与上级行协调,每年至少推出1项有特色、效果好、可复制、易推广的金融扶贫产品和服务方式,调动更多信贷资金投向特色优势农业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支持灾后重建、异地扶贫搬迁和棚户区改造,有效缓解贫困地区“三农”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延伸,尽快实现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票据支付方式县域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全部接入支付系统,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合理布局自动取款机、POS机、转账电话等银行卡受理工具,发展网络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现代金融支付方式,逐步拓展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农村地区的辐射范围。拓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宅基地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探索建立农村产权评估、收储、流转、处置服务平台和农村资产交易中心,办理农村资产交易、三权交易、“三农”和中小微企业股权及债券交易等业务。
4.普惠金融生态目标。建立健全适合小微企业和农户特点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和信用评价体系。大力推进信用乡镇、信用社区、信用企业、信用村、信用户建设,拓展企业、个人征信系统覆盖面。力争将全市小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全部纳入信用评级体系,对信用评定为高级的主体给予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支持。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经营、非法集资、高利贷、地下钱庄等违法活动,加大金融知识、风险意识宣传力度,提高广大群众诚信守法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二、发展基础与条件
(一)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持续提升。截止2015年末,全市共有银行业金融机构17家,其中分支机构9家,地方法人机构8家;全市共有保险公司20家,其中寿险11家,财险9家;全市共有证券公司5家,小额贷款公司19家。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首次突破1000亿元,达到1033.41亿元,是2010年底的2.23倍;贷款余额达到642.58亿元,是2010年底的2.99倍。2011年至2015年,全市人民币存、贷款余额年平均增长率分别为17.36%、24.45%。不良贷款率持续下降,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2015年末,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保费总收入达到18.1亿元,是2010年末的2.5倍,年均增长21.68%。其中,寿险保费收入12.99亿元,年均增长26.41%;财险保费收入5.11亿元,年均增长22.9%。完成保险赔付支出3.84亿元,是2010年的2.4倍,年均增长27.51%。全市证券业金融机构交易额达到1149.54亿元。其中:股票交易额1087.90亿元,基金交易额8.99亿元,其他业务交易额52.67亿元。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17.08亿元,其中涉农贷款8.29亿元,小微企业贷款4.94亿元,其他贷款3.85亿元。
(二)小微企业融资难得到有效缓解。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国家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切实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入;兰州银行成功发行5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创新小微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实现了商标权质押贷款零的突破。截止201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企业贷款余额340.46亿元,是2010年末的2.87倍,年均增长23.46%;其中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01.82亿元,是2010年末的2.84倍,年均增长23.24%。
(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甘肃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实现县区域分支机构全覆盖,农村信用社完成乡镇金融服务全覆盖;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已设立便民服务点和流动服务网点393个,各类电子机具3093台,农村金融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15年末,全市金融机构涉农贷款余额385.81亿元,是2010年末的2.85倍,年均增长23.34%。
(四)支农惠农资金投入逐步加大。发挥财政贴息、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等杠杆作用,带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民生领域和弱势群体资金投入力度。截止2015年末,全市双联惠农贷款余额6.88亿元,累计投放12.18亿元,惠及农户21719户;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累计发放22.63亿元,受益妇女42074户;精准扶贫小额贷款发放43.98亿元,涉及贫困户89200户。
(五)发展普惠金融政策基础基本形成。近年来,国务院办公厅先后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意见》《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印发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的通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关于加快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创新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甘肃省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4—2018年)〉的通知》,市委、市政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业发展的意见》《关于加强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建设的意见》《关于金融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天水市市长金融奖奖励办法》《天水市政银企对接例会制度》《关于充分运用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现代保险服务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强农村金融服务的实施方案》《关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等一系列文件,进一步细化完善了金融对“三农”、小微企业、民生领域的具体扶持政策和措施,为发展普惠金融奠定了良好的政策基础。
2020年土流网联合支付宝开发了全新的针对农民的金融产品——土流普惠(了解详情请点击:https://m.tuliu.com/finance/zt?channel=000023)。面向县域涉农种植大户提供纯信用贷款,农户无需提供任何抵押或担保。所有贷款手续均可使用手机直接完成,无任何纸质资料和其他手续。最高可贷100万元,按日计息,随借随还,且不收提前还款手续费。土流普惠金融可完全满足农户贷款周期段,需求紧急的痛点。日利率最低可至万分之二,即1万元日息低至2元,让农户都能无压力贷款,非常方便和安全。
三、主要任务
(一)构建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一是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到县域增设分支机构。已实现县区域分支机构全覆盖的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进一步发挥好各自优势,完善金融服务措施,加大金融服务地方产业的融资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天水分行要坚持面向“三农”的定位,力争“三农”贷款增速高于全行贷款平均增速。工商银行、甘肃银行要建立适应“三农”和小微企业发展的专营机构和运营机制,健全“三农”业务倾斜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优化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布局,稳定现有网点,拓展乡镇服务网络,严格限制现有乡镇网点撤并,适度提高农村地区网点覆盖水平。邮储银行要充分利用在农村的服务网点优势,拓展农村金融业务,加快推动邮储资金回流,加大对富民增收产业和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稳步发展涉农信贷。未实现县区域分支机构全覆盖的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兰州银行要加大在县区设立分支机构的推进力度,争取2020年前实现县区分支机构全覆盖。
二是发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在扶贫攻坚中的优势和作用。鼓励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利用开发金融优势,支持贫困县扶贫开发、现代农业、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和新型城镇化发展。农业发展银行天水分行要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综合开发等领域的支持力度,为贫困县“三农”发展提供期限长、成本低的政策性资金支持。要充分利用好国家为支持地方重点领域项目建设,安排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通过定向发行专项建设债券,以专项债券筹集的资金设立专项建设基金,通过项目资本金投入、股权投资、股东借款和参与地方投融资公司基金等多种渠道投入我市重点领域项目建设,结合精准扶贫对接国开行、农发行融资、融智优势,采取“国开行(农发行)+精准扶贫+农户”模式,拓宽精准扶贫贷款资金渠道,满足贫困户的贷款需求。
三是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充分发挥网点多的优势,坚持服务“三农”、中小微企业和县域经济的市场定位,重点做好精准扶贫小额专项贷款发放工作;坚持市场化原则和股份制方向,进一步深化产权制度和管理体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着力推进现代银行制度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四是努力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引导社会资本和当地优质企业、种养大户发起设立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发展社区银行、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自助银行等贴近“三农”、小微企业和低收入群体的小微金融机构。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规模化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
五是有序发展合作金融。加强农村便民金融服务点和贫困村扶贫互助互资金组织,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社规范开展信用合作,为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村规模化经营主体提供专业化金融服务。到2020年每个贫困村至少建立1个农村便民金融服务点和1个资金互助协会。
六是稳步构建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加强与甘肃省股权交易中心的深度合作,努力对接上交所推出的“中小企业万家培育工程”和“战略新兴产业板块”,做好天水上市企业后备库建设。充分利用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积极筹备设立天水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子基金、天水城市发展投资基金、天水生物医药产业投资基金、天水市政府平滑基金,拉动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地方经济建设。组建地方金融租赁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大宗农产品交易中心等机构。
七是积极探索“互联网+金融”推进工程。借助国家推进“互联网+”战略,积极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合作,开发金融服务平台软件,搭建“天水市金融服务平台”,并以该平台为依托,成立“天水市金融服务中心”,建立全市企业经营数据库,实现与驻市金融机构信息共享,对全市中小微企业经营情况进行网上实时跟踪监测,引导各金融机构创新信贷产品,针对性的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深化与深交所签订网上上市培训工程协议,使天水市金融服务平台与深交所的网上信息共享,让深交所能够通过网络实时对我市拟上市企业进行指导培训。为我市相关企业及时了解深交所相关上市政策搭建了信息桥梁。积极稳妥促进互联网金融发展,探索推进网络金融服务和网络投融资平台建设,延伸金融服务半径,利用电子商务与“三农”和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对接,拓展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有效增强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的补充作用。
八是完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体系。加大中央政策型保险资金的争取力度,提高各级政府的投入力度,建立投资项目库,适时举办保政企项目对接会,引导驻市各保险机构参与市重点建设项目。加强与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对接,扩大保险资金在我市的投资渠道,引导保险资金向城镇化建设、“三农”和小微企业投资,推动保险业与地方经济互利共赢发展。积极引导保险机构稳步推进县域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建设,优化市内保险机构网点布局。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形成覆盖农村地区、多层面、多形式的保险业发展格局。
九是构建专业化农村金融中介服务体系。在农村地区大力引进培养会计、审计、法律、资产评估、资信评级、证券咨询、保险经纪等服务组织。鼓励发展面向农村的商业保理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引进培育金融软件企业开发农户理财和小微企业融资模式服务软件,支持金融服务外包企业在农村开展业务。
(二)完善全方位普惠金融市场体系
一是发挥信贷市场融资主渠道作用。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要积极争取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支持力度,合理确定支农再贷款期限,提高我市地方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和支农再贷款额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规模、授信政策和审批权限,多渠道筹集资金,不断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资金投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探索开发适合地方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在继续加大对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等贴息贷款支持力度基础上,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业务;积极推广“企业+农民合作社+农户”、“企业+专业大户”、“公司+农户+基地+订单+政府协管”的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模式,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和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降低门槛,切实提升贷款审批效率,为管理规范、操作和规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龙头企业等经营组织提供融资支持。
二是努力扩大资本市场融资规模。支持小微企业在上海、北京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场外资本市场挂牌。采取“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统一担保、市场运作”的融资模式,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借鉴兰州银行发行50亿元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成功经验,鼓励其他国有商业银行发行涉农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房屋交易平台,努力构建较为完善的要素市场体系。
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农村保险市场。完善农业保险制度,加强农业保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和品种,推进全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发展小额人身保险。探索建立重大自然灾害风险保险和农业大灾风险保险分散机制,健全保险经营机构与灾害预报部门、农业主管部门的合作机制。创新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生猪、蔬菜和中草药价格保险、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业基础设施保险以及农民养老保险、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等新型试点险种,在不增加保费负担的前提下,合理提高农业保险赔付水平。
四是发展政府扶持、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政策性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吸引民营资本参与政策性担保。加强政府引导,安排一部分预算内资金,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基金,形成稳定的补充机制,重点支持服务“三农”、小微企业、贫困地区担保机构的资金需求。规范发展民间金融,引导民间资本更多的服务弱势群体和小微企业,不断扩大普惠金融的融资渠道。
(三)建立广泛覆盖的普惠金融服务体系
一是加强金融基础性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支付清算体系,推进支付清算系统在农村地区延伸,尽快实现银行卡支付乡镇全覆盖、票据支付方式县域全覆盖。确保符合条件的涉农金融机构网点全部接入支付系统,畅通农村地区支付清算渠道。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改进账户开立、支付结算、存款类产品等基础型金融服务,扩大POS机、ATM机布设范围,建立金融便民服务点。在县、乡级有计划、有步骤推广网银支付、手机支付等新兴电子支付方式,实现重点市场非现金支付业务取得突破。加快村镇银行和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网点接入征信系统步伐,扩大征信系统覆盖面。
二是创新符合普惠金融服务对象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财政、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建立并完善农村资源的确权登记、资源评估与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平台,有效盘活农民实际拥有的担保物权和资产收益权,激发更多的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涉农企业商标权、专利权等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业务,健全完善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业试点。大力推广订单农业与供应链融资、大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联保贷款、收账款质押贷款等适合小企业融资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
三是提高经济社会薄弱环节的金融服务水平。鼓励引导涉农金融机构调动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全市国家级农业示范区、六大特色优势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设施装备和科技创新等重点领域。在认真做好对双联惠农贷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扶贫贴息贷款、草食畜牧业和设施蔬菜等贴息贷款的同时,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降低门槛,继续加大对精准扶贫小额专项贷款的资金投放,努力扩大覆盖面。
(四)健全综合性普惠金融政策体系
探索设立普惠金融服务基金,通过资金支持、风险补偿和技术扶持等方式,降低普惠金融主体的经营成本和业务风险,引导更多的金融机构到县域、乡镇和偏远地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以正向激励为主,完善以财政、税收、货币和产业政策有机结合的长期化、制度化的农村金融和小微金融政策扶持体系,形成稳定的政策预期。将税费优惠、财政资金支持、风险拨备、呆账核销等支持政策真正嵌入差异化监管制度,扩大基础机构贷款审批权,鼓励金融机构单独设立小企业贷款风险和利润考核体系,或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立有利于促进普惠金融发展壮大的金融宏观调控政策和监管政策,充分利用优惠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再贴现等倾斜措施增加普惠金融资金来源;适度放宽涉农、小微企业、扶贫等普惠贷款风险考核监管的容忍度,提升金融机构参与普惠金融的积极性。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完善涉农贷款财政贴息,实行差异化的补贴政策;对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保险机构涉农业务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农户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对农业银行各县区支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提供农户贷款的利息收入按优惠税率征收营业税。
(二)建立健全风险补偿机制。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分担的风险补偿(缓释)基金,由省、市、县区财政根据“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和债券(票据)融资的一定比例在财政预算中设立普惠金融风险补偿(缓释)基金,按照“专款专用、结余流成、滚动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对各类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和小微企业的贷款、债券(票据)融资按一定比例进行补偿。
(三)大力培养金融人才。创新金融人才培育模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队伍。通过选派经济管理部门和驻市金融机构管理人员到专业金融学院集中培训,政府工作人员到金融机构挂职工作等多种途径,拓展干部金融工作思路,强化了各级各部门重视金融、学习金融、运用金融、支持金融的意识,提升了各级各部门金融工作能力。
(四)优化普惠金融生态环境。大力开展金融惠民工程”、“金融知识送下乡”活动,强化各级干部和贫困地区特定群体对现代金融知识的宣传和普及。积极推进信用乡(镇)、信用村建设,努力构建功能完备、分工明确、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社会信用体系,培育诚实守信的社会文化,推进信用信息有序规范开放。
(五)及时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坚持金融创新和风险防范协调发展,进一步完善以政府为主导、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的金融风险处置化解工作机制,严格落实“谁审批、谁监管”的风险处置责任,不断强化风险监管,坚决打击骗贷、骗保和恶意逃债行为,严守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