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很多市民因普通话不标准或其他原因,导致在登记户口本时,使户口本上的名字写错,等到户口下发时才发现错误,其实户口本上名字写错是可以修改的,那怎么修改呢?
首先改名字需要满足下面的条件,如果不是下面这些情况,那是不允许随便更改名字的:
1、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2、宗教名与世俗名改换的;
3、姓名用字实属不雅,字音字义有辱人格的;
4、收养或解除收养、父母离异或再婚等原因需要将子女姓名变更的;
5、在同一学校或工作单位内姓名完全相同,给生活、工作带来不便的;
6、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造成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载的姓名不一致的;
7、其它特殊原因的。
修改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末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变更姓名的主要流程:
1、写更名申请
2、到街道或单位的证明,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如果是学生就到学校开证明,只需证明是本校学生即可。
3、到户口所在地的户籍部门申请更名,填更名申请表格,需要加盖户籍专用章,管片民警签字,所长签字;
4、到县级户籍部门签字;户口本改名字的程序
5、公证;按要求超过16周岁要的公民改名字需要公证;
6、到市公安局户籍部门签字,改名字的程序特别提醒,未满16周岁无此步骤;
7、回到户口所在地户籍部门打印新的户口本;
8、需要的资料:户口本,身份证,2张1寸照片,工本费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