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乐清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变更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乐民优〔2018〕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30元老年生活补助;对部分变更兵龄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变更后的兵龄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30元老年生活补助。
关于做好2018年新增、变更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
乐民优〔2018〕6号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办、财政办:
根据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浙江省复退军人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有关优抚补助问题的通知》(浙民优〔2012〕236号)和《浙江省民政厅、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浙民优〔2017〕188号)文件精神,经本人申请,村、镇(街道)初审,民政、财政等相关部门复审,群众监督。决定对我市新增孙建芳等146名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对叶进平等35名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进行变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标准和时间
自2018年1月1日起,对部分新增农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30元老年生活补助;对部分变更兵龄的农村籍退役士兵按变更后的兵龄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人每月发给30元老年生活补助。
二、经费来源
2018年我市新增、变更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经费由已纳入年初财政预算,各乡镇(街道)按原渠道支付。
三、发放要求
发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是一项常态化工作,全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做好动态管理,采取多种形式,深入调查了解农村籍退役士兵的情况,及时按程序和规定办理新增和变更农村籍退役士兵的老年生活补助,把党和政府的关心送到每个符合政策的对象身上。
附件:1.全市2018年新增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名单
2.全市2018年变更部分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发放名单
乐清市民政局 乐清市财政局
2018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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