鄞政发〔2017〕113号
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征收行为,保障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及《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与相关区管理体制配套政策的通知》(甬政办发〔2016〕180号)等文件精神,区政府经研究,决定重新公布我区的征地区片综合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地区片级别划分
根据区域位置、土地利用现状、农业产值、经济生活水平、人均耕地和原征地补偿情况综合分析确定,结合行政区划调整实际,全区征地区片级别划分为4个,具体如下:
三江区片:原江东区范围;
一级区片:邱隘镇、下应街道、潘火街道、中河街道、姜山镇(部分)、钟公庙街道、首南街道;
二级区片:东吴镇、五乡镇、云龙镇、横溪镇(部分)、姜山镇(部分);
三级区片:瞻岐镇、咸祥镇、塘溪镇、横溪镇(部分)。
一至三级区片划定详见附件。
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
征地区片综合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二项,不包括青苗和地上附着物。
各区片征收耕地及其他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的区片综合价标准为:三江区片(原江东区范围)每亩100500元;一级区片每亩90000元;二级区片每亩80000元;三级区片每亩70000元。
征收林地及未利用地的,为耕地补偿标准的二分之一。
三、施行时间
重新公布的征地区片综合价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有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鄞州区农村产权交易相关问题,请咨询镇海区农村产权交易、鄞州区农村产权交易。
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