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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西市城子河区、滴道区、恒山区、鸡冠区、麻山区农村申请宅基地有哪些条件?

2018年01月15日 13:30来源:土流网整理点击量:0

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那么鸡西市城子河区滴道区恒山区鸡冠区麻山区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哪些条件?

根据《黑龙江省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村村民,可以申请宅基地:

(一)因国家建设、垦区移民、灾毁等需要搬迁的;

(二)实施村镇规划或旧村镇改造,必须调整搬迁的;

(三)常住人口中已领取结婚证书且原有的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后可达到规定面积90%的;

(四)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引进的专业技术人员确需在农村安家落户的;

(五)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申请建房的其他情形。

国家干部、职工的配偶是农村户口且干部、职工本人长期与其一起居住的,经其所在单位批准,可随其配偶申请宅基地。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一)已有宅基地并达到规定面积标准90%的;

(二)出租、出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或者将住宅改作他用的;

(三)以所有家庭成员作为一户申请并被批准后,不具备分户条件的;

(四)其他不符合申请建房条件的。

申请流程

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应当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讨论通过。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应当将申请宅基地的户主名单、占地面积、位置等张榜公布,并将申请使用宅基地的有关材料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其批准结果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予以公布。

农村村民建造住宅使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符合建房条件的农村村民,经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同意,可以购买本村或本集体经济组织内他人多余的房屋,买卖双方应当在合同生效后六十天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如有产权问题请咨询鸡西市农村产权交易鸡冠区农村产权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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