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强县移民(脱贫)搬迁申报流程及建房补助政策
第一条 搬迁对象审定程序
坚持优先审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两灾户(地灾、洪灾)。
1、对象的审定程序:搬迁户申请 村民评议 村镇初审 相关部门审定 县政府批准。即“本人申请、三级评定、分类把关、审批备案、协议搬迁”镇、村要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制定轮后搬迁计划,分年度搬迁。
2、对象审定的要求:公开公正;村、镇、县三级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群众、媒体和社会监督。
第二条 各类搬迁对象建房补助标准
(一)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建房补助标准
1.对集中安置的,建房补助每人2.5万元。在项目通过验收后,统规统建的补助到项目单位,其他方式的建房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群众存折,杜绝代领、代缴或抵扣其他费用。扶贫搬迁人均原则上出资不超过2500元,户均不超过1万元。
2.对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特困户实行免费安置。
3.对每人2万元的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补助资金由县级统筹使用,主要用于小配套建设和安置点大配套难落实的项目。
4.对分散安置户,按照每人1.5万元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分散安置户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再安排项目资金。
(二)避灾、生态移民对象建房补助标准
1.对集中安置的,按照每人1.3万元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对选择4层及以上单元式楼房化安置的,每户再增加补助0.5万元。
2.对分散安置的,按照每人0.8万元的标准发放建房补助。分散安置户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再安排项目资金。
3.安置项目通过验收后,统规统建方式的建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到项目单位,其他方式的发放到群众存折,杜绝代领、代缴或抵扣其他费用。
4.对剩余建房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规划设计等前期费用和小配套建设,建房补助资金不足时由县级自筹。
第三条 严格控制建房面积
(一)易地扶贫搬迁户住房面积严格执行中央易地扶贫搬迁规定,严格执行人均住房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的红线要求,主推60、80、100平方米的户型,对有一定劳动能力的特困人群,实行“交钥匙”工程。对于鳏寡孤独、残疾人等特困单人户,符合集中供养条件的,由县政府按人均20平方米的标准负责建房,纳入迁入地敬老院、养老机构等由民政部门实行集中供养。
(二)避灾、生态及其他类型的搬迁户,在严格执行省定宅基地面积标准及建房补助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由搬迁对象根据家庭状况,坚持实用够用原则,合理确定住房面积。
>>推荐阅读:园 地能申报建房吗?园 地属于耕地还是林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