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略阳乌鸡养殖保险工作的通知
略政办发〔2017〕134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直属机构,驻略有关单位:
为加快略阳乌鸡产业发展,努力降低生产经营风险,助推产业脱贫工作,根据《略阳县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参照《农业保险条例》,现就做好略阳乌鸡养殖保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保险标的:略阳乌鸡10日龄以上(含)。
(二)保险对象:县境内养殖略阳乌鸡30只以上的农户及1000只以上的家庭农场、合作社、养殖企业。
(三)单位保额:每只50元。
(四)保险费率及补贴标准:保险费率2.6%,即每只略阳乌鸡投保费用为1.3元。保费财政补贴:(1)凡建档立卡贫困户养殖略阳乌鸡参加保险的,保险费率下浮20%,即2.08%,保险费1.04元/只,保险费由县财政全额补贴;(2)非贫困户、养殖场、合作社、企业保险费由财政补贴70%(0.91元/只),自筹30%(0.39元/只);(3)年度内全县乌鸡养殖保险赔付率不足20%的,保险公司应返还30%的保费,转入县财政乌鸡保险基金账户,用于下年度乌鸡保险费补贴。
(五)保险责任:由于下列原因直接造成保险乌鸡死亡的,保险公司按照与保险人约定负责赔偿:(1)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暴风、龙卷风、雷击、地震、冰雹、冻灾;(2)泥石流、山体滑坡、火灾、爆炸、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3)禽霍乱、马立克氏病、传染性支气管炎、传染性法氏囊病,新城疫、球虫病、鸡痘、高致病性流感病毒病、禽副伤寒、大肠杆菌病及其它突发疾病。
(六)保险期限:1年。
(七)理赔标准。略阳乌鸡养殖保险理赔标准以保险合同为准。
(八)承办机构。略阳乌鸡养殖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略阳支公司承办。
(九)投保方式。略阳乌鸡养殖保险由各镇办、村牵头组织,贫困户、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自愿申请投保,保险经办机构上门逐场(户、合作社、企业)收缴补贴标准外保费,认真填报投保清单和投保卡,投保清单应有投保场(户、合作社、企业)的签字盖章,投保卡当场留给投保场(户、合作社、企业),作为缴纳保费的依据。
二、工作要求
(一)完善工作流程。县财政局要足额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向承保机构拨付和结算保险费补贴资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略阳支公司要在每季度结束后10个自然日内如实填制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列明参与投保的村或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的名称、保单号、投保时间、承保数量、保险金额、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出与事实相符的承诺,由公司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村联络员或参与投保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企业)负责人签字确认,送县农业局审核并加盖公章,县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情况,按程序拨付财政补贴资金。
(二)加强监督考核。各镇办要协调配合保险公司落实“惠农政策公开、承保情况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服务标准公开、监管要求公开”和“承保到场户、定损到场户、理赔到场户”的“五公开、三到户”服务规范。县农业局要建立对承保机构的考核和监督机制,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保险凭证到户,理赔资金到卡,投保、查勘定损、理赔情况公示,切实维护投保农户利益,发挥好财政保费补贴资金使用效果。对服务不到位、理赔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的承保机构,取消其承保资格,情节严重并触犯法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略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