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实行农村土地家庭承包责任制以来,当时是以集体决策进行分配按人口分土地,而当时没有分到土地,现在面临成家立业的农民以后住哪?怎么生活?
全国第一次分田到户是在1980年,第二次土地调整是在1990年,暂时还没有进行第三次调整,第三次的土地调整是暂定于2040年,在1990年以后出生和外地迁入户口的,没有土地份额。
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政策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土地承包期内,不因家庭成员中的某个人死亡而收回该人口的承包地,也不因家庭新增成员而增加承包地,出嫁女在新居住地没有取得承包地的,原承包地保留。
得到土地其实也需要根据各个地方农村土地的现状来获得。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三类土地可以调整承包给新增人口,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去申请土地:
1.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2.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
3.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
因此即使是农村户口,但并没有规定就一定要有土地,如果你所在的村里已经没有多余的土地了,那自然也就无法分给你的。只有等到村里重新调整承包地时,可以要求分得承包地。在那个时候可以看看是否能申请宅基地。
至于因分不到土地,而面临的住和生活方面的问题,需要政策方面的调整和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比如民政局、扶贫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