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前农村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农村集体组组织或者当地政府部门要开展相应的规划工作,总避免不了土地征收问题。不过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许多农民朋友却反应,为什么自己家里开荒的土地被征收之后拿不到补偿款呢?关于开荒地的补偿政策是怎样的?农民的开荒地到底能不能拿到补偿?如果能拿到的话,钱归谁?
关于这些问题,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农村荒地的所有权。荒地是指未经开发利用的荒芜土地,属于未利用得到土地,在《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荒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而不是属于农民个人所有!
农民开荒地的开荒形式也分为两类:一类是农民擅自开荒,第二类是农民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之类进行开荒。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在保护耕地和改善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和土地荒漠化的前提下,开发未来用的土地,适宜开发为农用地的,应当优先开发成农用地,国家依法保护开发者的合法权益。也就是国家会保护农民在政策范围内开荒的土地权益。
虽然在《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民自己开荒的土地也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但《物权法》中也明确规定:土地上的附着物是属于农民自己所有;在土地征收的过程中,虽然农民朋友拿不到土地补偿款,但安置补偿、土地附作物以及青苗补偿费还是需要发放给农民的。所以开荒地被征收的农民朋友不需要担心,无论是擅自开荒,还是政策范围内允许开荒都能够拿到这些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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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农村地区,承包土地主要有两种形式,在法律称谓上,一种是家庭承包,另一种则称谓其他方式承包。家庭承包指的是作为村组成员的村民,无偿的从村集体或村小组集体获得土地使用权,以家庭为单位承包集体土地的一种方式,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承包方享有: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而其他方式承包则是有偿的获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是以村民资格为前提的。
根据《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我国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对承包方和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事项加以约定说明,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承包费可以由双方议定。但是,以其他方式承包农用地的,在土地被征收的时候,承包方不能获得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但是仍然有权获得青苗费和对土地改良的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款所针对的是对土地所有权人的一种补偿,而安置补助费则是对承包土地的农户的一种补偿,安置补助费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后,为了保障以土地为主要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解决因土地被征用而产生的剩余劳动力的安置问题而发给被征地单位的专属款项,只能补助给失去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很显然,其他方式承包的承包方并不存在因土地被征用而丧失基本生产资料和生活来源的问题,不需要专门的安置。承包方基于土地被征用而发生的损失,可以通过领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的形式得到弥补。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业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承包方因承包经营的土地被依法征用或者被依法批准使用后,要求发包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补偿或者要求发包方对其为改良土地的实际投入给予适当补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也就是说,以其他方式承包土地的,除应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之外,还可以主张对土地进行改良的投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