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广西近日印发《关于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规定自今年1月起提高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至80%,同时实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
《通知》提出,广西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为:累计缴费时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发放;累计缴费时间超过15年以上的,在按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80%的基础上,每超过1年增加一个百分点发放,但最高发放标准应低于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
根据新规,以目前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为1400元/月来计算,原来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为980元/月,本次提高后,广西失业保险金标准最低达到1120元/月。同时,在确保失业保险基金平稳运行的前提下,广西还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逐步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在具体实行方面,广西将推行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调整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