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指个人或家庭缺乏起码的资源以维持最低的生活需求,甚至难以生存。2018年起,国家将全面严查假贫困户。那么还能报贫困户吗?申请时间是在什么时候呢?
扶贫、脱贫是政府任务,贫困户只有越来越少。2018年不会比2017年在贫困户的总数上增加,只会减少。
贫困户什么时间可以申请
(一)申请、审核和审批。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一般由户主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村民委员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也可受理申请。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核查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了解其家庭财产、劳动力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并结合村民民主评议,提出审核、审批意见。在核算申请人家庭收入时,申请人家庭按国家规定所获得的优待抚恤金、计划生育奖励与扶助金以及教育、见义勇为等方面的奖励性补助,一般不计入家庭收入,具体核算办法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
(二)民主公示。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的内容重点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申请情况和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民主评议意见,审核、审批意见,实际补助水平等情况。对公示没有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落实申请人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公示有异议的,要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处理。
(三)资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原则上按照申请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也可以在核查申请人家庭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其家庭的困难程度和类别,分档发放。要加快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通过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及时地将最低生活保障金支付到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账户。
(四)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农村困难群众的生活状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并根据其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手续。保障对象和补助水平变动情况都要及时向社会公示。
2018年起,国家将全面严查假贫困户,这些地方已开始了!
国家都非常关心农村贫困群体。一些农民,因为身体残疾、疾病、孤儿、无人养老等原因,成为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国家从生活、工作等方面给予金钱、物资等方面的补助。
一,全额资助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
为全面落实健康扶贫整改任务,切实提高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的健康保障水平,进一步完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制度,农村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包括建档立卡和不在建档立卡范围的所有农村特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参合。其余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56个国贫县由涉农整合资金中解决,其余42个有扶贫任务的县,由省、市、县财政按照3∶3∶4比例分担。
然而,农村复杂,现实中往往有一些不符合困难标准、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却也进入了贫困户的名单,同时一些真正的贫困户,想进入贫困名单却很难。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农民得到帮助,是国家的愿望。这需要村委会做好工作,如实考察本村村民的情况。国家在加大对农村的扶持力度的同时,也在不断整治农村扶贫领域腐败的问题。
二,国家发声:最后一个月,揪出农村十万假贫困
农民一直关注度很高的【假贫困真扶贫】调查工作在农村全面展开。除了已经公布的揪出清退农村十万假贫困户,为农村贫困户设立各项补贴,帮助其脱贫脱困,但是,很多人在说道扶贫的时候,总是激动中带着无奈,在农村有些人却打起了“歪心眼”,通过走关系,成了贫困户,每年享受着国家的政策补贴,而对于那些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却很难申请成为“贫困户”!《意见》指出:将着力解决驻村帮扶工作中的选人不优,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更好的发挥驻村工作队在农村攻坚脱贫中的作用。
三,农村扶贫重点治理问题
农村的生活质量改善、农村教育扶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医疗扶贫等方面都作出了非常重大的贡献,在扶贫方向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这几点农民朋友一定要注意!
随着精准扶贫政策提出之后,各地农村都纷纷在开展低保线与贫困线两线合一政策,让贫困与低保挂钩,通过低保来保障农村丧失劳动力、无法通过产业扶持以及就业帮扶实现脱贫的人群进行最低生活保障,实现低保的兜底保障政策。
扶贫领域贪污侵占、行贿受贿、虚报冒领、截留挪用、挥霍浪费、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突出问题;
扶贫工作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态度不坚决、工作不扎实、敷衍应付等问题;
在脱贫攻坚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盲目决策、弄虚作假、数字脱贫、虚假“摘帽”等问题。
今后,在国家的帮助下,农村那些“假贫困户”将得到整治,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将得到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