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孙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范围养殖户都很关注,划定禁养区的主要原因是,近年来,全县畜牧业生产发展较快,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等养殖废弃物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导致环境承载压力增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凸显。为进一步规范畜禽养殖业,优化畜禽养殖产业结构和布局,防治畜禽养殖污染,有效解决水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采取关闭、搬迁、污染综合治理等措施。
1、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的陆域范围。已经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按照现有陆域边界范围执行;未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的,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中各类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法确定。目前孙吴县已获得批复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包括:孙吴县二门山水库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孙吴县孙吴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边界均为批复中最终确定的二级保护区陆域边界。还有两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别是沿江乡大桦林子村水源保护区和辰清镇辰清村水源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按照国务院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布的自然保护区范围执行。本县省级自然保护区共 3 处,分别是黑龙江平山自然保护区、黑龙江红旗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逊别拉河自然保护区,禁养区范围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3、森林公园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包括国家级和省级森林公园,范围按照其规划确定的范围执行。孙吴县森林公园为胜山要塞国家森林公园,禁养区范围为森林公园的全部区域。孙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
4、城镇居民区边界确定方法和原则:根据城镇现行总体规划,动物防疫条件、卫生防护和环境保护要求等,因地制宜,兼顾城镇发展,科学设置边界范围。边界范围内,禁止建设养殖场。目前,孙吴县政府所在地位于孙吴镇,因此此次禁养区针对孙吴镇内城镇居民区进行划定,城镇居民区禁养区边界根据孙吴县孙吴镇总体规划(2012-2030)中规划的孙吴镇中心城区的边界范围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