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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老河口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2018年01月04日 11:02来源:老河口市政府门户网站 点击量:0

老河口市城镇棚户区改造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实施。

棚户区-摄图网

为抢抓国家棚改政策机遇,全力推进我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目标任务

从2018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15527套(含国有工矿棚户区、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城镇棚户区改造任务,努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促进经济增长与社会和谐,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建设。

2018-2020年计划总体投资约76亿元,融资54亿元,共改造棚户区15527套,139.74万平方米。其中,城区10614套,中心集镇4913套。分三年实施:2018年计划投资30亿元,融资24亿元,完成改造3930套,35.37万平方米;2019年计划投资24亿元,融资15亿元,完成改造4992套,44.93万平方米;2019年计划投资22亿元,融资15亿元,完成改造6605套,59.44万平方米。

二、基本原则

(一)规划先行,分步实施。以总体规划为龙头,坚持城乡统筹,规划先行,合理布局,顶层设计,做到执行规划一以贯之。坚持项目安排与征迁能力挂钩,建设速度与融资能力匹配,处理好需求与供给要素的关系,先急后缓,扎实推进。

(二)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采取“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政策配套、自求平衡”的模式,积极争取财政专项资金和金融机构中长期贷款,支持棚户区改造;引导、支持市属国有投资公司参与棚户区改造和项目建设;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进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和大型知名民营企业参与棚户区改造。支持棚户区改造。

(三)提升品质,服务发展。紧紧围绕城市发展,坚持棚户区改造与城市新区建设和老区疏解相结合,与“一带一路”(沿江景观带和光化大道)主要轴线建设相结合,与全域绿化相结合,与城乡道路互联互通相结合,与公共建筑相结合,打造精致宜居、魅力绽放的水乡花都。

(四)完善配套,关注民生。积极推进重要民生工程及公共服务项目建设,尽力完善城乡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功能,着力保护老街区、老建筑,组织好安置房源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

三、重点区域和项目安排

围绕城市发展,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质,重点对以下七个片区进行棚户区改造:

(一)酂阳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30亿元,融资主体为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征收房屋共计5365户。分为3个子片区,即黄营、卢营、杨寨村、西部矿业等区域,群运、洪城门、仁义街、线子街等区域,郑营、龙岗、胡家营、马家岗、航空路等区域。2018年计划改造1220套,2019年计划改造1910套,2020年计划改造2235套。

(二)光化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25亿元,融资主体为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征收房屋共计5249户。分为3个子片区,即两仪街、胜利路、老日杂公司等区域,拦马河、冯营等区域,小东门、花城门、航空路、种子公司、秋丰路等区域。2018年计划改造1010套,2019年计划改造1487套,2020年计划改造2752套。

(三)李楼镇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4亿元,融资主体为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征收房屋共计816户。分为3个子片区,即王湖村区域,陈埠村区域,方营村区域。2018年计划改造260套,2019年计划改造325套,2020年计划改造231套。

(四)洪山嘴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5亿元,融资主体为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征收房屋共计1514户。分为2个子片区,即江山厂、苏家河区域,洪山路区域。2018年计划改造750套,2019年计划改造420套,2020年计划改造344套。

(五)仙人渡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3.5亿元,融资主体为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征收房屋共计640户。分为2个子片区,即仙人渡镇区,仙鹤社区区域。2018年计划改造130套,2019年计划改造210套,2020年计划改造300套。

(六)竹林桥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3亿元,融资主体为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需征收房屋共计663户。分为2个子片区,即竹林桥镇区域,半店区域。2018年计划改造100套,2019年计划改造226套,2020年计划改造337套。

(七)张集国营农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总投资5.5亿元,融资主体为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征收房屋1280户。2018年计划改造460户,2019年计划改造420户,2020年计划改造400户。

四、政策措施

(一)保障土地供应。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以就近安置为主。安置住房中涉及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应土地。

(二)多样化安置补偿。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化安置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不断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安置补偿办法,禁止强拆强迁,依法维护群众合法利益。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可以通过提供租赁型保障房等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或在符合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下,纳入当地住房保障体系统筹解决。

(三)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落实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企业对棚户区改造给于支持,适当减免入网、管网增容等经营性收费。

五、组织领导

市棚户区改造指挥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办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保障棚户区改造顺利推进。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制定城镇棚户市改造的年度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进行任务分解和进度安排,严格按计划开展督促检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落实城市棚户市改造优惠政策,争取国家、省市资金支持;审批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施工许可,进行竣工验收及质量监管;实施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及道路规划;做好安置房源的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二)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物价局。负责建立棚户区改造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审批城镇棚户区市改造项目,开展项目能评工作;争取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及基础设施配套项目资金;指导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工作;鉴定棚户区改造地块的房屋价值。

(三)市政府金融办、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建设投资经营有限公司、市联众住房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调度棚户区改造前期资金;融资支持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金融信贷工作。

(四)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棚户区改造用地计划;根据城镇棚户区改造规划,预留城镇棚户改造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办理城镇棚户市改造项目土地手续,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依法出让已腾退棚户区改造地块。

(五)市城乡规划局。负责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拟改造片区和异地安置住宅地块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及规划设计条件,规划相应的回迁安置和商业开发用地,审批城市棚户市改造中新建小区规划方案;办理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规划用地许可等手续;落实城镇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

(六)市审计局。负责监督审计城镇棚户市改造政府投入资金使用工作。

(七)市环保局。负责城镇棚户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八)市地税局、市人防办。负责落实城镇棚户区建设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九)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所属企业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

(十)国营张集农场。负责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及实施;监管垦区棚户区项目资金使用。

(十一)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单位。负责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有线电视和供水、供电、供

气、通讯等市政公用设施配套建设,落实有关优惠政策。

(十二)各乡(镇、办)。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棚户区项目策划和实施,做好征地拆迁补偿和信访维稳工作。

六、相关要求

(一)提供优质服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缩短审批时限,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开发权招标、土地招标拍卖、开发建设、资金拨付等各项手续办理,帮助项目实施单位、开发企业协调解决实施过程遇到的问题。

(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棚户区改造的重大意义、优惠政策和实施办法,使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群众法制观念,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严格监督检查。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要加强指导督办,定期检查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度,对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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