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顺县隶属四川省自贡市,幅员面积1336平方公里;辖22个镇4个乡。那么该县的宅基地新政策有哪些呢?
1、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凡将原有住房出售、出租、改变使用性质或赠与他人的,不得再申请建设自住房屋。
符合新建住房条件的村民,应当在县政府批准的居民点按居民点建设性规划进行建设,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按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外墙装饰的“四统一”原则,采取统规统建、统规联建、统规自建的方式进行建设。
2、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上的村民住宅,原则上不得改建、扩建、拆建;严禁擅自零散新建、改建和扩建自住房屋;严禁村民非法出租、转让、倒卖集体土地使用权或利用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建设房屋。
3、在县城规划近期控制区内集体土地上未“农转非”的村民,按现行政策规定申请建房,应当是在县城规划区范围内本镇、村、组村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在就近的居民点选址建房。
(一)因房屋垮塌无居住场所的;
(二)子女已达到法定婚龄,已办理合法婚姻登记手续,原住房不能解决分户要求,确需分户建房的;
(三)现有人均住房面积不足20平方米,且不能满足家庭生产生活需要的。
4、凡在居民点新建住宅或提前实行农房拆迁补偿安置的村民,应与所在乡镇基层国土资源管理所签订复垦协议,并缴纳复垦保证金。村民按规定自行复垦的,由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退还复垦保证金,如果未按规定复垦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协助村民复垦。